单位劳资人员办理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须知
日期:2019-09-27 15:31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社保报减工伤职工的次月即可申请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此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料如下:
1、填报《宜昌市工伤人员伤残(工亡)待遇申报表》(表格可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专区中下载);
2、填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领取申请书》(见附件);
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件;
4、工伤职工社保卡,无社保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外地银行卡,请备注清楚银行开户信息)。
办理地点:市人社服务大楼(环城北路40号)二楼西大厅9号窗口
联系电话:6731207、6730457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领取申请书
市社保局:
本人 姓名: ,身份证号: ,
于 年 月 日同(单位名称)
因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现申请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发生时间 年 月 日,工伤认定文号 ,伤残鉴定时间 年 月 日,鉴定等级 级),此项待遇领取后,工伤保险关系即终止。今后治疗此工伤的所有医疗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指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