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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宜昌市城区第三批稳岗返还(免申即享)资金 发放单位名单公告

日期:2024-11-05 21:0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规定,“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3日,对城区基本符合免审即享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名单(共189家、429550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10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

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异议。根据省企保系统核定的返还额,189家公示无异议单位的稳岗返还资金将于近日发放至各单位(省企保系统内留存的单位账户)。(联系电话:0717-6731201)。

 

 

附件:2024年宜昌市城区第三批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单位名单(189家).doc

 

 

 

 

 

 

               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