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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宜昌市城区第三批稳岗返还单位名单公示

日期:2024-10-23 17:22
      为助力企业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促就业作用。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文件精神,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照“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经审核,我局对符合免申即享的单位名单(共189家、429550元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10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科反映(联系电话:0717-6731201)。

 

附件:2024年宜昌市城区第三批稳岗返还单位名单.xlsx 

                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