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宜昌市城区第二批稳岗返还单位名单公示
日期:2024-08-07 16:20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文件精神,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照“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今年继续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参保单位无需申请。现将我市城区第二批基本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名单(共9321家、21921887元)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科反映(联系电话:0717-6731201)。
附件:2024年宜昌市城区第二批稳岗返还单位名单.xlsx
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