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宜昌市城区第五批稳岗返还单位名单公示
日期:2023-11-21 15:16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助力企业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促就业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文件精神,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照“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我市稳岗返还继续推行“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单位无需申报,返还资金由人社部门直接拨付到单位账户。现将宜昌市城区第五批符合条件的1080家单位名单及返还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科反映(联系电话:0717-6731201)。
附件:2023年宜昌市本级第五批稳岗返还单位名单.xlsx
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