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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九问九答

日期:2023-01-03 16:49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哪些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网上办:

电脑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特色服务”后面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使用个人账户进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待遇申请”→“失业保险金申领(个人)”,按流程操作即可。       

掌上办:

1.使用微信公众号“宜昌人社”办理:打开微信搜索“宜昌人社”公众号,点击“办事服务”→“掌上服务”→“更多服务”→“失业人员新增”,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2.使用微信小程序“宜昌人社掌上通”办理:打开微信搜索“宜昌人社掌上通”小程序,点击“更多服务”→“失业人员新增”,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线下办:

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为城区的,本人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宜昌市民之家一楼人社社保业务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为其他县市区的,本人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三、审核结果哪里看

电脑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特色服务”后面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进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依次点击“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待遇查询”→“待遇信息查询”查看待遇享受月数等信息。

四、失业保险金什么时候发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月数核定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从申请通过当月开始计发,每月的失业保险金将于次月10号前发放至个人账户。

五、失业保险金发到哪

系统一般默认市民卡为失业保险金的个人账户,每月会将失业保险金发放到失业人员的市民卡(金融账户中,非医保账户)。申领前请确认市民卡银行功能是否正常,没有使用过的前往对应银行激活市民卡金融功能。

六、领取的市民卡丢失了怎么办

若市民卡丢失需要变更领取失业保险金个人账户,或遇到其他原因导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不成功的,可以通过省政务服务网(点击特色服务”后面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进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依次点击“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发放信息变更”,或者到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经办机构窗口修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个人账户信息(新账户也必须是市民卡)。

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需要交社保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将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代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无需再进行缴费。若失业期间缴纳养老保险,需自行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

失业代缴医疗的前提为企业职工医保参保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地属同一统筹区,无法跨统筹区进行代缴医疗。每个月的医疗保险费将于次月10号前缴至医保经办机构。因个人提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致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为其代缴医疗保险的,代缴医保费用将在一个发放失业保险金时,一并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个人账户。

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怎么办

答:领期间在湖北省内参保就业的,经办机构将根据社保数据主动进行失业保险金停发。在湖北省外参保就业的,重新就业人员应在参保就业当月,主动将参保就业情况告知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的经办机构,以便经办机构及时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手续。若发生了参保就业后仍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情况,就业后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需全部退回经办机构。

九、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退休怎么办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退休的,需在退休当月联系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退休待遇审批,并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领取退休金的第一个月)10号左右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手续(可在窗口凭退休待遇审批表办理),然后到养老经办机构计算退休金额,最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清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