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一、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二、注意事项
1.原用人单位已办理社保报减手续;
2.单位最后缴费的次月才能进行申领,没有时限要求;
3.可以本人申领,也可以由单位代办申领手续。
三、申领途径
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如果网上申报不成功,可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窗口办理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单位代办无需携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备用,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的办理地点为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一楼社保大厅。办理途中若遇到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717-6731201。
四、网办流程
(一)单位网上办理
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并登录法人账号→返回首页“特色服务(湖北省)”→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业务模块点击“社保网上申报”并扫经办人员电子社保卡的二维码→在左侧服务菜单“失业保险待遇”下依次选择“失业待遇申请”、“失业保险金申领”→输入相关人员身份证号→系统自动读取表单。
填写“基本信息”和“失业信息”带*项目→点击“校验结果”检查关键信息是否正确→点击“上传材料”→按提示上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点击提交。
(二)个人网上办理
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并登录个人账号→返回首页→上方点击“一事联办”→找到“申领失业保险金”并点“在线办理”→选择参保地并确认→申领条件点击“已满一年”和“非因本人意愿”→阅读“填报须知”,读秒结束后点击“进入填报”→系统自动读取表单。
填写带*项目→在附件材料栏点击“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对单位选择的失业原因存疑的失业人员提供)后面的“文件上传”按钮→按提示上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图片不得超过500K)→点击提交。
(三)特别提示
1.单位代办页面“失业信息”里面的“失业原因”和个人申领页面里的“失业原因”,需根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原因、系统显示的“停保原因”对应选择。对应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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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原因 |
系统显示的“停保原因” |
对应应当选择的“失业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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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包括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等特殊对象,聘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 /C5/C6 |
【63011劳动合同期满的】 【63019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布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选择“终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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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B14 |
【63015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301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301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301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301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30110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630111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6305服刑】 |
选择“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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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
【6301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选择“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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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等特殊对象,聘用合同未到期被单位解除或辞退除名开除的 |
【63013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
选择“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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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A12 |
【6314在职人员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
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二)、(三)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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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
【63011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 |
选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
2.单位代办页面“失业信息”、个人申领页里面的“汉内外标志”“医疗保险参保地”指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地,请选择“汉外”,手动录入“宜昌”。
(四)查看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可在单位或个人的服务菜单“我的办件记录”里面查看审核进度。
网上申领审核未通过、提示需要重新申报的,需要在网上先撤销上次申领审核不通过的办件后再重新申领。
审核完结以后,个人可点击服务菜单下面的“失业保险待遇”下依次选择“失业待遇申请”、“待遇信息查询”查看待遇享受月数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