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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高频问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篇(第三期)

日期:2025-05-26 14:48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参保热点问题解答来啦!

  您关心的都在这里,快来看看吧!

  1.我之前在湖南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在回宜昌就业了,单位要给我缴社保,我怎么把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起来?

  答: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就业地或户籍地后,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跨统筹区(一般是跨省)、跨制度转移。

  目前,湖北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无需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如果是跨省就业的情形,需在办理退休前在待遇领取地提出转移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实现就业后,用人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和作为单位职工缴费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2.如果确定我的待遇领取地就在宜昌市(即我可以在宜昌市办理退休),在办理退休前如何将我在其他省份缴纳的养老保险转回来合在一起?在哪里可以查询我办理转移的进度?

  答:参保人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前应先在转入地参保,然后手机登录支付宝,在支付宝上搜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宜昌市”,点击“我要申请”,选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按照内容提示填写信息,即可完成网上转入申请,完成申请后,可在“申请记录”或转移办理的“进度查询”页面,查看您的业务办理进度。具体可扫描下方二维码。

  (个人如何申请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3.灵活就业人员出现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应该怎么办?

  答:①如果您缴纳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现行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后可从当前社保年度起继续缴费,中断前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不愿意继续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②如果您缴纳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年满60周岁前可以进行补缴。但需要提醒的是,中断期间及补缴的年限不能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4.我被单位解雇了,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那我的养老保险怎么办呢?

  答:①如果您是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包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②如果您不是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自愿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重要提醒:灵活就业人员无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的缴费基数档次越高、缴的年限越长,个人账户积累也越多,符合领取待遇条件后,每月领到的养老金也将越多。

  如您仍有疑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拨打热线电话0717-675508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电话咨询0717-675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