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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宜昌市城区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

日期:2018-12-06 16:38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41号)精神,我市城区将全面执行新的工伤保险费率,即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建设领域工伤保险费率暂不调整)。

按规定,本次调整起始时间为201851日。对于5月至11月按原费率核定的工伤保险费,将在核定单位12月社保费时进行差额调整。此次调整涉及8000多家参保单位,需返还工伤保险费1800多万元。(市社保征稽局 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