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5月1日起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日期:2019-05-05 18:26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3号)精神,我市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16%执行。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工伤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为服务宜昌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市一直以来严格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降费率政策,2016—2018年累计减负超过19亿元。执行新的降率政策后,预计2019年可为全市企业减负11.8亿元,将会持续给实体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