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工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宜昌市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5日
宜昌市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的通知》(宜府发﹝2019﹞5号)要求,根据《湖北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鄂人社函﹝2019﹞80号)精神,结合我市在宜昌自贸片区开展的工程系列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双贯通”改革试点取得的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对象范围
在我市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取得工程技术职称,从事技能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作性质,按照规定条件自愿申报评审工程技术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参加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评定。
(二)专业一致原则。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资格,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类型相适原则。高技能人才参评专业技术资格,可用技术总结、操作手册等替代论文论著,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技能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重点考察操作技能,须按照技能人才评定程序及要求进行。
三、申报条件
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资格条件按照《湖北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鄂人社函﹝2019﹞80号)规定执行。
四、组织机构
1.我市各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职责负责本地高技能人才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工作,并组织开展评审。
2.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技能鉴定考核。
3.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五、步骤安排
1.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6月底前,对重点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结构、职称评聘及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等进行摸底调查,掌握队伍基本情况。同时,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相关政策,鼓励动员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积极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技能评定。
2.分级组织评审(评价)阶段。2019年6月—11月底,各级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和市鉴定中心,按照各自评审(评价)权限及范围,在安排年度工作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纳入本年度评审(评价)工作范围,组织开展对相关人才的评审(评价)工作。
3.总结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对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取得的经验进行认真总结。
六、预期成果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双贯通”,实现两类人才职业贯通发展,评价选拔一批技能精湛、专业知识扎实的工程技术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更宽广的领域钻研业务,解决工程技术难题,促进工程理论知识与技术技能的深度融合,为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同发展、同提升营造良好环境。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促进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才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统筹管理,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落地落实。
2.严格评价标准。在工作中要进一步规范评价程序,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评价范围。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指导监督,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3.强化宣传动员。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广大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和支持贯通工作,促进人才流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