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重新征集专项职业能力考点的通告
宜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在全市重新征集专项职业能力考点的通告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扎实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12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发生较大调整,对考核要求及申报条件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新要求,更好地开展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重新公开征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点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独立法人机构(含技工院校),可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成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考点:
(一)在宜昌市内依法登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
(二)在拟开展考核的项目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所申报考核项目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
(三)有负责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
(四)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考核评价为营利目的,能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五)具有完善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质量管理措施,自愿接受市鉴定中心的监督。
二、申报流程
专项职业能力考点的设立遵循合理布局、择优遴选的原则,实行备案制管理。市鉴定中心对照相应项目的考核规范考核要求,对考点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报省鉴定中心统一向社会公布,列入考点目录,动态调整,三年有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相关职业领域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原则上可直接备案。我市已经设立的各专项职业能力考点应重新申报备案。考核项目见附件1。
(一)提交资料
拟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报的机构,需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由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基本情况表》
4.《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培训教师花名册》
5.《考评人员名单及人员分布情况表》
6.《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场地情况表、设备情况表》
(二)受理时间
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机构,文件公布之日起向市鉴定中心提交申报备案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4日前。
(三)专家评估
市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
本通知中的表格样式及内容以附件为准,申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鉴定中心联系。三、相关要求
1.原则上每个考点备案不超过10个考核项目。
2.每个考点单一项目每次考核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0人。
3.省外身份证考生参加本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须提供在本市生活或工作的有效材料。
4.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点申报备案材料实行承诺制,各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签订承诺书。
联系人:王梦
电 话:6731385
QQ 号:675022572
附件:
附件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docx
附件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3: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培训教师花名册.docx
附件4:考评人员名单及人员分布情况表.docx
附件5: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场地情况表、设备情况表.docx
附件6:企业诚信承诺书.docx
宜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