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征集在全市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考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要求,推动我市职业技能评价改革发展,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104号)、《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鉴指函〔2019〕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考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对劳动者单一专项职业能力进行评价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技能鉴定活动。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划分等级。
二、考核项目
根据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同意宜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回复》通知,我市第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共80项(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独立法人机构(含技工院校),可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
(一)在宜昌市内依法登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
(二)在拟开展考核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所申报考核项目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
(三)有负责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
(四)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考核评价为营利目的,能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五)具有完善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质量管理措施,自愿接受市鉴定中心的监督。
四、申报流程
专项职业能力考点的设立遵循“合理布局、择优设立”的原则,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实行备案制管理,对照相应项目的考核规范考核要求,对考点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
(一)提交资料
拟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报的机构,需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由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基本情况表》
4.《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培训教师花名册》
5.《考评人员名单及人员分布情况表》
6.《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场地情况表、设备情况表》
(二)受理时间
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机构,文件公布之日起向市鉴定中心提交申报备案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前。
(三)专家评估
市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
本通知中的表格样式及内容以附件为准,申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鉴定中心联系。
联系人:陈军
电 话:6736728
QQ 号:608801
附件:
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基本情况表
3.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培训教师花名册
4.考评人员名单及人员分布情况表
5.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场地情况表、设备情况表
宜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