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人社函〔2025〕23号关于报送2025年度宜昌市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全市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档案、新闻、艺术、文博、群众文化、中专教师、技校教师、党校教师、实验技术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应专业中级(市本级初级)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工程技术类职称的仅限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 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人员;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根据“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严格按照我省相应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对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表》(附件1),选择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评审专业”进行填报。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职称政策/申报评审条件)查询(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
三、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申报推荐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由用人单位提供近4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批表》和《2025年度宜昌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双肩挑”人员,应提供近3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无空岗对待,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单位有空岗,但有待聘人员的,待聘人员按占岗对待。事业单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在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乡技中”,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单独分组、定向评审、定向使用”,任职资格仅限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有效。对参与乡村振兴且帮扶成效明显的驻村工作队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
2.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企业人员及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其中,在申报单位不少于3个月)的《宜昌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电子证明(申报个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
3.中央驻宜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水平能力测试
中、初级职称实行水平能力测试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一并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名参加水平能力测试。测试时的专业、级别应与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申报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实际岗位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申报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的,初级通过笔试水平能力测试的方式取得,中级通过笔试考评结合方式取得。其他专业通过“面试答辩+材料评审”方式取得。
中职学校教师继续执行原有水平能力测试规定,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依据,近两学年在本校评教评学排名后10%的不得申报。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并结合相应专业具体申报评审条件,符合初任中、初级职称认定条件的可免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
(三)破格、转评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业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严格比照破格条件填写)。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平级转评。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破格、转评由单位人事部门、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人社(职改)部门初审,报评委会办公室复核通过后上传网报系统。
(四)关于时间的计算
退休年龄、业绩材料、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等时间计算截止到2025年9月12日。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五)“双贯通”技能人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号), 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贯通领域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等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六)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对应关系
按照鄂人社发〔2018〕30号和鄂人社职管〔2020〕1号文件,严格落实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的规定。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无需重复评价。
(七)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网报材料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一致,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且清晰可辨,网上填报信息将长期存档。
(一)网上申报
申报入口: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
1.单位创建账号
各主管单位及用人单位要确保在个人网上申报前完成账号的创建工作,否则个人无法申报。用人单位的账号由上级单位创建,上级单位的账号由所在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创建。单位已有账号,无需重复创建。
2.个人申报
选择个人用户入口登录,点击“职称申报”,绑定用人单位,选择“宜昌市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档案、新闻、艺术、文博、群众文化、中专教师、技校教师、党校教师、实验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对应的评审计划下,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推送至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及线上线下材料的一致性负责。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3.单位审核送审
选择单位用户入口登录,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逐级审核、送审或退回。对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进行送审,对不符合的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申报材料需补充或更正的则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审核送审的,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纸质材料申报
申报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写、整理纸质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报送至上级单位审核。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负责将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具体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2)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市评委会办公室,并同步报送花名册〔由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从申报系统“已送审”中导出生成“职称评审(通用)花名册”,A3打印〕。
五、纪律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记录期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从业经历、岗位履职、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负审核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时,应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申报内容,确认申报人符合相应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推荐程序公开透明,用人单位将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上级单位审核。
(三)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单位人事部门、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应根据职能职责负责复审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对虚假宣传“押题包过、代办包装”的中介机构、虚假刻意包装材料等问题要甄别鉴定,共同营造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四)严格倒查追责机制。凡违反政策规定的, 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受理材料时间和地址
申报个人、各级审核推荐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审核、推送及纸质材料报送。建议各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尽量提早,避免扎堆导致系统拥堵、时间延误。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送审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9月12日。
(二)市、县级人社(职改)部门审核时间:2025年8月19日至9月21日。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无法推送、审核信息。
(三)纸质材料及相关原件报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9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未完成网上申报流程或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评审结束后,纸质评审材料不退回,请预先自留备份。
(二)宜昌市评委会办公室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704室;联系电话:0717-6056344、6056352。
七、评审费用
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200元(含水测费用5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80元(含水测费用20元)/人,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附件:1.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表
2.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及要求
3.诚信承诺书
4.2025年度宜昌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5.纸质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6.单位公示证明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8.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9.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