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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职改办〔2022〕11号,关于推荐报送评委专家人选的通知

日期:2022-12-27 10:2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和《宜昌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程(试行)》(宜市职改办〔2020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机制,实现职称工作管理的科学化,不断提升评审质量,将对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简称“专家库”)进行调整、更新、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现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在宜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熟悉国家及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参加职称评审工作,能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不计报酬,不谋私利,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三)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精通本专业领域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明确、稳定的专业方向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学术造诣深厚,为业内所公认,是本专业(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四)推荐纳入高级评委会专家库人员须取得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同行专家中有一定知名度。

(五)国家、省高层次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优秀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各类中青年优秀专家优先入选。

(六)入库专家原则上应196611日(男)或197111日(女)以后出生。

三、评委职权

评委在评审工作中享有评议权、表决权。评委可根据评审需要进行相关政策及评审情况咨询,并有权向省、市职改办提出对评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推荐方式

(一)单位推荐。根据《宜昌市高(中)级评审委员会一览表》(附件1),经单位人事部门考核、审查确定,单位负责人在《宜昌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签署推荐意见。将完善好的有关表格报至主管部门或县(市、区)职改办。

(二)审核汇总

各主管部门或县(市、区)职改办汇总各相关单位的专家推荐情况,填写《宜昌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基本情况备案表》(附件3),上报相关纸质材料(加盖印章)及电子版至市职改办。

(三)确定正式入库人员

根据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单位报送候选人情况,市职改办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专家库正式人选,有效期3年,专家库实行保密和动态管理。

五、提交材料

(一)《宜昌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份及电子版;

(二)推荐专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三)《宜昌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基本情况备案表》及电子版。

六、有关要求

(一)评委专家库建设是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是职称评审结果的质量保障。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评委专家库的调整、更新工作。

(二)要坚持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学术技术水平能力并重的原则,重点推荐长期在生产、教学、科研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征集要注重学科、专业、年龄等因素。45岁左右的中青年专家须占三分之一以上。

(三)202331日前,由单位按要求自行组织推荐、考核,完善有关资料并报至各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主管部门,315日前,由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主管部门将汇总好的表格及其他所需材料一并报市职改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肖彤,0717-6056352

邮寄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700

邮政编码:443000

电子邮箱:511200303@qq.com

 

附件1—宜昌市高(中)级评审委员会一览表.doc

附件2—宜昌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3—宜昌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基本情况备案表.doc

   

                  宜昌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