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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职改〔2021〕3号关于调整下放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1-06-15 14:0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60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实际,2021年起调整下放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包含专业技术人员起点职务认定,下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下放评审权

1.调整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单位)、局管民办高中及市直有关单位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纳入宜昌市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调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科研机构)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纳入宜昌市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向各县(市、区)下放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负责本地中小学含民办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及综合管理工作。人社(职改)部门主要负责本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政策制定、协调落实、监督检查、行政确认及发文、办证等;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本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受理及审核、年度评委会组建、评审结果公示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组建评委会及其办公室

各县(市、区)教育局组建本地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名称统一为xx县(市、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本地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文核准报市职改办备案

三、明确评审工作职责

职称评审工作调整后,各评委会及其办公室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制定申报评审文件。根据省、市职改办文件精神制定本地中小学教师系列的年度申报评审文件,安排年度评审工作,明确评审范围、评审条件、申报推荐程序、评审纪律、申报材料等申报评审要求。

(二)组织年度申报评审。按照有关条件标准和程序做好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和年度评审工作。各县(市、区)年度评审工作方案经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后报市职改办备案年度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1130日前完成。

(三)做好职称信访工作。及时受理信访举报、个人申诉等事项,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并报告处理结果。

四、落实评审结果备案管理制度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应于评审会结束后,及时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认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整评审权限后,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改进评审办法,落实主体责任。各地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协商,密切配合,确保职称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规范组织,及时备案。根据上级有关职称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职称申报审核和评审组织工作,坚持标准条件,严格把关,及时做好职称评审的各项公示和备案工作。

(三)健全机制,完善监督。落实职称评审监督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职称政策公开、工作程序公开、评审结果公开。

市职改办将按照省职改办要求,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申报评审中发现的组织不严谨、标准把握不严格、程序不规范、信访调查处理不到位、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等问题,将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宜昌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