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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的工作提示

日期:2020-08-28 17:58

各有关企业:

为优化营商环境,高效服务企业,贯彻落实《关于打造“人社23℃营商环境”的通知》(宜人社发〔202010 )要求,现将涉企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经湖北省职改办批准,自2020年起我市将试点开展建筑、水利电力、机械、化工及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等7个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参评以上专业副高级职称人员可向我市职改办申报,无需向省高评委报送评审材料。

二、除以上7个专业副高级职称,其他专业正、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按照自愿原则,实行自主申报和集中统一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送。即企业和个人既可自主向相应高评委报送评审材料,也可交由市职改办集中后统一报送。

三、请各企业和参评人员关注相应高评委职称申报通知,按报送时间、材料目录等要求报送参评材料。需由市职改办集中统一报送的,各企业和参评人员应按截止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职改办提交参评材料。

四、自主申报和集中统一申报各有利弊,请参评人员慎重选择,市职改办将充分尊重企业和个人意愿,竭诚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职称评审服务。

    宜昌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