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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职改办〔2020〕3号关于印发《宜昌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0-04-17 14:3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各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现将《宜昌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416

 

 

 

 

宜昌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规程(试行)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和省、市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要求,为保证职称评审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科学性,加强和规范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宜昌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程(试行)。

一、评委会组建及相关要求

(一)评委会组建

1.组建要求: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以及自主评审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评委会。评委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评委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评委会。

2.评委会核准备案:国家对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3.公布评委会目录:由宜昌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改办”)公布我市高、中级评委会目录,包括评委会名称、评委会评审范围、评委会办公室地点、联系人与联系电话等。(附件1

(二)评委会办公室设置

评委会办公室是职称评审工作的责任主体,设在组建单位有关部门或指定专门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三)评委会的评审专家

1.评委会组成人员:评委会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按照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5人。正副主任委员应由本专业的权威专家担任。

2.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4)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5)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3.评审专家推荐程序:评委会的评审专家在民主推荐、共同协商、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填写《宜昌市高(中)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由各评委会办公室填写《宜昌市高(中)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基本情况备案表》(附件3)推荐至市职改办核准备案,评审专家每

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4.评委会的评审专家应接受培训,学习有关职称政策及标准条件,掌握评审程序及操作方法,知晓评审纪律,培训合格后参加评审会议。

(四)评委会调整

1.评委会评审专家须定期进行调整,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2.各评委会办公室梳理评委会的评审专家人员情况,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随时作出调整评委会的决定:

1)因退休、调出、本人意愿或考核结果不合格等其它原因,需注销的,由各评委会办公室报市职改办;

2)需补充评审专家的,按前第(三)条第3款程序办理。

3.评委会办公室向市职改办递交调整评委会评审专家申请及相关材料,市职改办审核批准后,评委会办公室按规定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五)建立评委会专家库

各评委会要根据职称系列或专业组建评委会专家库,在评委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

二、职称评审申报及审核

(一)公布申报通知和申报专业目录

1.具体要求:评委会办公室或市职改办根据本年度执行的申报评审条件和职称工作政策,制定本评委会评审专业申报通知,编制申报专业目录。

申报通知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申报范围对象、申报评审条件依据、本年度涉及本专业评审申报的重要政策、材料目录清单及相关要求、受理材料时间、受理材料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公布程序:申报通知和专业目录在向社会公布前,由评委会办公室报市职改办备案。所有系列(专业)职称申报通知(不含自主评审单位)均应通过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发布。

(二)受理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1.严格申报程序和要求:申报人员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发布后,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材料目录清单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由申报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下同)审核后,报送至相应评委会办公室。申报时间截止后,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受理材料。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2.严格推荐程序和要求:申报单位对推荐环节负主要责任。受理申报人员材料后,申报单位应根据职称政策、评审条件和单位实际,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注重向一线岗位倾斜,根据岗位情况优先推荐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已聘人员。申报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应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和申报个人的一览表等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基层推荐意见”栏目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后,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凡申报单位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

3.严格审核程序和要求:主管部门、评委会办公室和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环节工作。

1)县市区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社保、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材料,提交同级职改部门对岗位职数、社保、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并提交相应评委会办公室(破格、转评等按规定报市职改办审批);县市区职改部门将纳入岗位设置事业单位申报情况报市职改办备案;

2)市直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社保、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材料,并提交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将纳入岗位设置事业单位申报情况报市职改办备案;

3)各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照申报条件标准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终审,重点审查社保、学历、资历条件和破格、转评、“双肩挑”人员等相关手续,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职改办备案。凡申报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将材料退回重新审查;

    4)市职改办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核。

5)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办公室和职改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时,应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内容,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三、组织实施水平能力测试

(一)确认水平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报考,报考时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各评委会办公室或宜昌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按照各系列(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的要求,整理本评委会参加水平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二)实施水平能力测试。各评委会办公室或宜昌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负责本评委会评审专业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测试前应制定详实可行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实施方案。测试中的具体组织工作可委托考试机构实施。

(三)报备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各评委会办公室或宜昌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在水平能力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报市职改办备案。

(四)完善水平能力测试评价机制。水平能力测试可采取笔试、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讲课说课、人机对话等多种方式,提高针对性和科学性。

四、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一)拟定并报备评审会议方案

1.各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会召开前,应再次认真整理核对参评人员评审材料,拟定年度评审会议工作方案。评审会议工作方案包括会议时间与地点、参评人数与专业分布、各专业出席会议评委数量、其他参会人员、评审会议议程、评审规则、评价标准(量化评分方案)等内容。

2.评审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评委会办公室应向市职改办提交评审报告并附评审会议工作方案。

(二)抽选并通知出席评审会议专家

1.出席评审会议专家人数。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按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11人。中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9人。

 2.抽选出席评审会议专家要求:

1)召开评审会议前,市职改办会同各评委会办公室按参评对象人数和评审专业分布情况随机抽选出席评审会议专家。

2)每次出席评审会议专家原则上应调整1/3以上,专家连续参加同一专业评审活动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除外)。

3)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

4)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做好专家名单的保密工作,在评审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参会,并做好通知时间和专家不能到会原因等的详细记录。

(三)评审会议必备流程与要求

1.组建监督委员会或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专家及工作人员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应集中保管。

2.组织专家学习评审工作纪律,签订《评委承诺书》。(附件4

3.组织专家学习职称政策,熟悉评审标准条件。

4.专家审阅材料,认真做好评审材料审核,有量化评审的还应填写《量化评分表》。

5.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委会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也可以不设评议组,由评委会3名以上评审专家按照分工,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组或者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作为评委会评议表决的参考。专家如对某个参评人员水平能力、业绩成果、量化分值、小组评议情况存有异议,可向组长或大会提出质询,经主任委员统一出席评审会议专家合议结果后,再行表决。

6.评委会根据评议情况投票表决。评委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工作人员将《花名册》的投票结果再次进行核对后,交由全体评委签字。

7.完成评审“未通过”人员相关表格填写。根据投票结果,专家再次确认自己主审不通过人员姓名和材料袋号,并对未通过人员填写《评审未通过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5)。

8.清点会议资料。评审会议结束前,专家需将自己主审参评人员所有的资料装入材料袋中,清点材料无误后,交工作人员核查:

1)表格种类是否齐全;

2)表格填写是否完整、规范。

五、公示评审结果

(一)各评委会办公室或宜昌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应在评审会议结束后尽快将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并通过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

(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委会名称、评审专业与级别、通过人员姓名、受理投诉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电子邮箱等。

(三)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办公室调查核实。核查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规定时限内逐级核查到位,并将核查时间、参与核查人员、核查方式、核查过程、结论性意见及处理意见等内容形成核查报告报送交办部门,并附详实的佐证材料。凡在信访核查过程中存在敷衍塞责、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评审结果核准

(一)报备名单:

公示期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具体公示情况将评审工作情况报告,并附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报市职改办。

(二)核发文件(不含自主评审单位):

1.市职改办对评审通过人员再次进行核查后办理印发文件报签手续;

2.市职改办打印任职资格文件初稿,发送至各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确认后正式印发文件。

(三)打印证书:

市职改办对照任职资格文件打印证书。

(四)评审表填写、盖章:

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组织意见”并盖章,“市人事职改部门意见”交由市职改办填写并盖章,然后将任职资格文件、评审表、证书一并下发至各县市区职改办或有关单位。

(五)证书的修正:

如发现证书有误需修正的,应将证书交给评委会办公室,并附佐证材料。评委会办公室收集后提交给市职改办进行修正。

(六)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

七、评审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应做好评审工作资料的归档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评审通知;

(二)评审会议报告及评审方案、评审标准、量化评分细则、预审意见及评委会组成等相关资料;

(三)《评审未通过人员情况登记表》、《量化评分表》等;

(四)评审会议讨论记录情况;

(五)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相关资料与图片;

(六)评审结果信访处理相关资料;

(七)评审会议纪要、评审工作情况报告及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

八、职称评审工作监管

(一)建立倒查追责机制。严肃评审纪律,明确申报个人、推荐单位、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建立倒查追责机制。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市职称诚信系统。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和逐级审核责任制,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市职改办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委会办公室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市职改办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如有对外泄露评审专家名单、评审会议内容,私自接收评审材料,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评审纪律的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如有对外泄露评审专家名单、评审会议内容,私自接收评审材料,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职称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二)评委会工作情况检查。市职改办进一步简政放权,积极推动评审组织实施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转移,集中精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动完善抽查、巡查、核查机制,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评委会办公室职称政策执行情况、水平能力测试、年度评审工作的检查,加强对各类信访问题核查的督办,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质量。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自主评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条件标准和相关规定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加大对不诚信申报个人、不正确履责单位的曝光和处理力度;对不按要求开展自主评审工作的单位,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各县市区职称评审工作参照本规程执行。
附件1:宜昌市高(中)级评审委员会一览表.doc
附件2:宜昌市高(中)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3:宜昌市高(中)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基本情况备案表.doc
附件4:评委承诺书.doc

附件5:评审未通过人员情况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