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宜府发[20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全力以赴稳就业、攻脱贫、保民生,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吸纳就业补贴。对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13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可按在岗并参保员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的复工复产之日前,对“停不得”企业吸纳滞留在鄂外地人员就业并发放劳动报酬的,可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不高于每人每天 2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更多吸纳就业。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在宜高校毕业生在宜就业创业。对在宜高校2020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宜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在宜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的留宜就业创业补贴。实施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四、多渠道、多形式开发公益性岗位。整合就业补助、专项扶贫和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等方面资金,开发不低于1万个扶贫公益性岗位。对愿意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开发不低于3000个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市林业和园林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五、加大就业援助工作力度。高度关注因疫情而失业的人员再就业工作,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疏导、就业意愿摸底、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等就业援助工作。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 500 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6个月,实施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六、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申请展期不超过1年,并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疫情期间创业担保贷款期满的个人,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的还款期限,并继续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七、加强大众创业扶持。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分别给予5000元和2000元的创业补贴。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八、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微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复工复产后继续延长6个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九、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省各类参保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已缴纳的按程序退抵。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和统筹使用力度,保障稳就业政策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管理办法分级负担,其中城区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分级负担;在宜高校2020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留宜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推行“不见面”服务。各地各单位要加快推进“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引导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自助办,将网上办事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经办服务模式,让人民群众办事更方便、更舒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各地可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对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