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选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5-28 16:2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宜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宜人社发〔20181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开展2018年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三级岗位)人员选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完成对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在聘且聘期已满人员的聘期考核,并将结果于64日前报市人社局备案。未按规定完成聘期考核工作的地方和单位,不得参加此次岗位申报和人员选聘。

(二)全市事业单位在聘和拟聘申报三级岗位总数按照不超过正高级岗位的30%控制。在聘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没有符合《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不得申报。


(三)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选聘向一线倾斜,各地、各部门申报的选聘人员中,“双肩挑”人员所占比例一般不得超过申报人选的20%

(四)原取得我市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资格,因工作交流等原因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由单位申请设置三级岗位,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核准聘用。

(五)2018531日在职在岗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参与此次申报选聘。

二、申报程序

(一)岗位数额申报、核准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及市直属事业单位根据现有在岗聘用的专业技术正高级人数、原核准设置三级岗位数、三级岗位减员情况,结合学科专业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填写《宜昌市2018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数额申报表》(附件1)和《宜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情况一览表》(附件2),于2018615日前向市人社局申报拟新设三级岗位数额。

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于2018622日前对各地、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拟新设三级岗位数额进行核准、批复。

(二)推荐人选报送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及市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办法》的要求,在核准的拟新设三级岗位数额内,推荐上报人选,于2018731日前向市人社局报送推荐报告、《宜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申报核准表》(附件3)、业绩材料复印件、考核报告等材料(含电子版)。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和选聘条件,组织好三级岗位人选的推荐申报工作;要切实发挥党委(党组)的审核把关作用和纪委的监督监察职能,确保推荐人选政治合格、清正廉洁;要强化专业评价环节,确保推荐人选业绩突出、业内公认;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好信息公开和推荐人选公示。

 

附件:1.宜昌市2018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数额申报表.docx

2.宜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情况一览表.docx

3.宜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申报核准表.docx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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