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评选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之歌歌词的通知
宜人社函[2012]3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喜迎十八大胜利召开,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充分展示人社系统干部职工“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和开拓创新、团结奋进、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的精神风貌,根据省厅《关于征集评选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之歌歌词的通知》(鄂人社函[2012]206号)精神,为做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之歌歌词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内容和要求
(一)作品内容:应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突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行业特点,内容健康向上,催人奋进,有较强的时代精神和艺术品位,能体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核心价值观,易于传唱,文字精炼,有浓厚的行业和地域特色。
(二)作品要求:投稿作品必须为个人或集体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不得有侵犯第三方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行为(由此引发的一切争议均由作品提供者承担)。作品一经采用,省厅享有歌词的排他性使用权。
二、征集时间和组织评选
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30日止,市局将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厅,省厅将组织专家,从应征稿件中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作品奖若干,对获奖作品给予适当奖励。对于选定的歌词,将聘请声乐名家谱曲,组织人员排练、教唱,并参加首届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才杯”文艺调演活动汇报演出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2013年举办的行业之歌演唱比赛活动。
三、有关事宜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行业之歌征集上报工作,各地、各单位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征集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各地、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行业之歌创作,要在行业之歌歌词创作过程中彰显主人翁意识,强化作为人社系统干部职工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凝聚系统的智慧和力量,增强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三)各县市区、局属各单位至少报送一首行业之歌歌词,投稿作品概不退还,请各单位及作者本人自留底稿。作品分别以县市区和局属各级党组织为单位于6月30日前集中报送(含电子文档)至市人社局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联系人:胡玉梅,联系电话:0717-6056603,QQ:506463039。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