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五不准”“三回避” 规范稽核人员行为
日期:2012-09-17 10:38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加强对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稽核工作效率,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宜昌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人员纪律规范》,通过实施“五不准”“三回避”,确保全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人员依法稽核、廉洁稽核。
这是市人社局首次出台的针对社保稽核工作人员的纪律规范。
市人社局要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人员不准参加被稽核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稽核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占用被稽核单位的资金、物资和在被稽核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不准使用被稽核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稽核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向被稽核单位推销商品或私自介绍社会中介组织开展稽核及其他业务。在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对遇有与被稽核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稽核个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稽核公正实施的,一律实行回避。
市人社局还对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行使的职权范围、义务、稽核程序以及违纪担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