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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五型机关”创建活动考核的通知

日期:2011-12-23 10:17

关于做好2011年度

“五型机关”创建活动考核的通知

  局系统各级党组织:

  根据市“双争”办《2011年度市直“五型机关”创建活动考核通知》(宜直“双争”发[2011]2号)精神,现就局系统做好“五型机关”创建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2011年度市直“五型机关”考核,按照《市直“五型机关”争创活动考核暂行办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方法和全省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要求,统一安排,同时考核,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考核实效。

  二、考核方式

  按照年终考核、平时考核、第三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计分。三种考核的分值分别为75分、15分、10分。

  三、考核内容

  (一)年终考核(75分)。

  年终考核从基础工作、重点工作、特色工作三个方面进行实地检查。

  1、基础工作(50分)。

  由“五型机关”创建基础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两部分组成。其中:“五型机关”创建基础工作按照《2011年度“五型机关”年终考核评分细则》考核(附后),基层组织建设部分按照《2011年度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考核(附后)。

  2、重点工作(15分)。

  重点考核“决战‘十二五’、单位做表率”活动的组织动员和工作举措以及创先争优活动、城乡结对共建活动、“双带”活动的落实情况。

  3、特色工作(10分+奖励加分)。

  包括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其中,定性考核为党建工作特色定性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计10、8、6、4分;定量考核为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奖励加分。

  (二)平时考核(15分)

  平时考核包括工作差错考核和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情况考核。

  1、工作差错考核。按照《市直“五型机关”争创活动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据实扣分,每出现一例扣0.5—1分。

  2、违法违纪情况考核。

  (1)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扣15分。

  (2)非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职工总数计算,受撤职以上(含)处分的每1%扣3—5分;受撤职以下处分的每1%扣1—2分。

  (三)第三方考核(10分)

  第三方考核由群众满意机关测评、电子效能监察和机关互评构成,分别占35%、35%、30%的权重。

  四、有关要求

  “五型机关”考核工作从2011年11月中旬开始,各单位对照《2011年度“五型机关”年终考核评分细则》逐条进行自查,准备相关佐证资料,于11月30日前报局直属机关党委。凡是因工作不到位、佐证资料不全而影响局系统“五型机关”考核的单位,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附件:

  1、2011年度“五型机关”年终考核评分细则;

  2、2011年度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

  3、城乡结对共建考核细则。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