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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1-12-23 10:06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的通知

  局系统各单位工会:

  自建立统一的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以来,各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了职工代表大会各项程序的规范,促进了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的落实,提高了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和实效,有效地发挥出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同时,这项制度在推行的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单位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全面,备案资料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切实加强上级工会对所属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指导监督,促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科学民主决策和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的主要载体,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度的有效手段。实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通过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加强上级工会对所属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指导监督,是汇聚职工智慧、鼓舞职工士气、激励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的重要举措。它有利于调动好、引导好、保护好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促进企业和职工共建共享、共谋发展;它有利于把职工利益诉求纳入有序协商的轨道,保障好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有序地化解劳资矛盾和利益分歧;它有利于工会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完善工会维权机制,维护好、发展好职工各项权益,是落实“两个普遍”的重要制度保障。局系统各单位工会组织一定要提高对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成为促进事业发展的动力机制,建设成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建设成为保障职工权益的监督机制。

  二、职工代表大会会前报告的程序和内容

  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须由本单位工会于会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上一级工会组织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1、会议议程;2、行政工作报告概要;3、拟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方案、议案、重要规章制度,并提供相关依据、目的和实施办法;4、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5、重要议案的会前公开以及职工讨论的情况;6、拟采用的表决方式;8、其他与会议召开程序有关需报告的事项。

  局工会组织收到事业单位工会的书面报告后,应认真审查上述内容,作出同意召开或就不当之处指示修改、调整的意见,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加盖公章回复报告单位,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编制发文字号。

  上级工会组织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回复的,视为对事业单位的报告内容无异议且同意开会。

  三、职工代表大会会后备案的程序和内容

  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后,应将会议材料装订成册置备于工会。装订材料一般应包括:1、本单位工会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情况的报告和向本级党组织的请示、向上一级工会组织呈送的报告;2、本级党组织的批复和上一级工会组织的回复;3、代表名册;4、会议通知;5、会议议程;6、代表签到表;7、行政工作报告;8、会议审议、通过或决定的议案、方案;9、代表提案;10、提案落实情况报告;11、闭会期间由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研究商议的事项向大会报告并予确认的情况;12、表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的人选;表决通过其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资料;13、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情况和结果;14、会议表决的原始资料;15、会议决议;16、向有关组织提交的报告表、情况综述等文字材料的留存件;17、其他应归档的资料。

  事业单位上一级工会组织每年应对本系统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职权落实、作用发挥以及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报上一级工会组织。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