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
关于转发《市直机关党务
公开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
局系统各级党组织:
现将《市直机关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标准,切实抓好党务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
市直机关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试行)
为扎实推进市直机关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以及省委、市委有关党务公开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市直机关实际,制定市直机关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试行)如下。
一、基本目标:达到“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形式标准化、公开工作制度化” 的基本目标,努力使党务公开成为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
二、工作标准
市直机关党务公开工作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紧密结合机关实际,重点做到“两落实、三规范”。
(一)组织落实。1、党组(党委)成立有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有分管领导,成立有工作专班,落实有专职人员。2、制定党务公开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信息反馈意见处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工作经费得到有效保障。3、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全年不少于 2 次)和办公室会议,研究党务公开工作重要事项;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二)内容规范。1、依目录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宜办发[2011]3号文件精神,凡列入《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汇编(试行)》的事项,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目录、形式、范围、时限及时主动公开。2、依申请公开。对于党员、群众按有关规定向党组织申请公开的事项,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认定可以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3、重要情况通报。按照市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党委(党组)重要情况通报制度(试行)》(宜党务公开办 [2011]2号)规定,定期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
(三)程序规范。1、依目录公开的事项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的程序办理。通过现代传媒向社会公开的内容,须经本单位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2、依申请公开的事项按照“申请、认定、公开或说明、反馈”的程序办理。3、对党务公开中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收集登记、筛选整理、反馈处理、结果公开”的程序办理。4、对于本单位认为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事项,应在二十天内将公开事项及办理情况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四)阵地落实。1、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党务公开栏,对部门职责、班子成员(包括分工和联系方式)、内设机构、门户网站、公开电话、监督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并余留一定的空间,以方便粘帖公示公告。2、设立党务公开及监督电话,设置党务公开信箱、意见箱,以方便党员、群众咨询或反映意见和建议。3、结合机关图书室、阅览室,设立党务公开资料查阅室,集中相关文件、制度、通报、简报等党务公开资料,以方便党员、群众查阅。4、有条件的单位,可利用电子触摸屏、显示屏等设施进行党务公开。已建立门户网站或局域网的单位,应设定党务公开主页和“点题栏”、“回音壁”等相关栏目,使网上公开逐步成为党务公开的主阵地。5、动态性和应急性公开内容应根据工作进展随时更新,常规性公开内容应每半年更换一次,每季度微调一次,长期公开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予以更新。
(五)资料规范。1、党务公开工作会议记录(可与机关党组织会议记录结合使用),能完整地反映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决策、议事的过程;党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方案及检查、考核等组织工作资料得到收集整理。2、建立有党务公开台帐,能准确地反映党务公开各项活动的情况;公开事项的原始资料得到完整的整理归档(电子显示屏、网站上公开的资料应存有底稿)。3、对党员、群众所提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登记,并对汇报、处理、反馈中形成的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三、相关事项
1、本标准适用于市直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党务公开工作。
2、市直二级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参照本标准执行,二级单位认为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事项,应在十天内将公开事项及办理情况报主管部门机关党委备案。
3、本标准作为检查考核市直各部门党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依据,纳入机关党建目标管理、“五型机关”争创活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综合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