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公布6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例 6家涉事公司被纳入“黑名单”
在全市展开的拖欠工资专项整治中,少数企业和个人怀着侥幸的心理,以身试法,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对此,市人社局公布了6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例,以此对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企业予以警示。
找各种理由,拒付53万工资
违法单位:湖北华宇建筑总承包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4年8月22日,重庆籍农民工文某等人向枝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他们一行49人在湖北爱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地打工,湖北华宇建筑总承包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53万元,多次联系该公司项目负责人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遭拒。
经查:2013年4月8日,湖北华宇建筑总承包有限公司与湖北爱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办公楼、厂房、公租房承包合同,约定合同价款1600万元。同年7月18日,湖北华宇建筑总承包有限公司将该工程的劳务分包给自然人付建华。
施工期间,湖北爱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湖北华宇建筑总承包有限公司工程款25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工程主体封顶后业主单位支付工程款300万元。按照已完工程量测算,施工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工资238万元,实际支付25万元。2014年1月29日,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共筹措资金160万元兑付部分劳动者工资。春节过后,文某等农民工继续向湖北华宇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讨要剩余工资,但该公司项目负责人拒绝算账,也不支付剩余的劳动者工资。此后,枝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多次督促该公司安规定核实、支付劳动者工资,但该公司总是以种种理由拒绝核实并支付所欠劳动者工资。
处理结果:对于该公司拒绝核实并支付所拖欠的劳动者工资,已涉嫌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规定,枝江市人社部门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劳动部门催缴,约谈仍不支付
违法单位:湖北江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4年5月28日,农民工组织者郑某等人到枝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其在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宁化工型煤配电所”工程施工中,湖北江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实际控制人向华拖欠其工资30万元。
经查,2013年4月,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姚家港工业园型煤配电所工程发包给湖北江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招标价款191万元。项目实际控制人向华受湖北江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全权负责该项目。向华又将劳务发包给郑某、龚某、席某、张某等4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湖北江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向华已经支付了部分工资。截止2014年8月12日,仍拖欠64名农民工工资30万元。
枝江市人社部门要求江大公司在2014年9月30日前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30万元,当日,该公司支付10万元。截止2014年10月21日江大公司仍拖欠农民工工资20万元。之后,枝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多次约谈、电话催欠,但江大公司及项目实际控制人向华均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支付义务。
处理结果:枝江市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将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受理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多处欠薪,拒绝接受询问笔录
违法单位:随州市黄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违法事实:2014年3月3日,利川人张某到秭归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黄龙公司在归州工程中拖欠其班组农民工工资19万元,还有其他应付款项7.8万元,共计26.8万元。2014年6月5日 ,秭归人王某到秭归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黄龙公司拖欠其班组农民工工资共计81300元。王某2014年春节曾前向黄龙公司负责人追讨工资,当时承诺支付现金31300元,同时出具5万元欠条,但至今未支付。2014年6月13日,秭归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到归州镇调查该工程的工资支付情况,归州彭某自报黄龙公司拖欠他的劳动报酬1.7万元。根据以上情况反映,黄龙公司在归州工程中拖欠劳动者工资共28.83万元。
2014年6月16日,秭归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赶赴武汉处理黄龙公司在归州工程的工资拖欠问题。但该公司负责人殷昌辉拒绝接受询问笔录,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其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公司拒绝劳动监察,至今仍未支付拖欠工资。
处理结果:秭归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认为,随州市黄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归州工程负责人殷昌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并将该案移送秭归县公安局,秭归县公安局受理立案。
转移财产、逃匿,逃避支付工资
违法单位:枝江文忠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4年8月13日,枝江文忠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员工付某投诉该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当日,枝江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到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认定付某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针对该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枝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8月19日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201478元。随后,枝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多次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斌联系,但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或无法接通状态。在此期间,枝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问安镇政府、董市镇政府派人多次上门寻找杨斌,均未找到该人。该公司也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
处理结果:鉴于枝江文忠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杨某在查处期间,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人员较多,数额较大,情节恶劣,已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枝江市人社部门已按规定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为赖账,要么关机要么躲避
违法单位:宜昌昊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4年10月27日远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收到农民工王某等10人书面投诉称,他们在远安县荷花镇做工,承包人黄伟拖欠工资6.1288万元,且黄某电话关机无法联系。该项目业主方为湖北宜安联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方为宜昌昊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2014年2月19日至2014年4月27日,王某等10人受黄伟邀请到远安县荷花镇宜安项目部从事河道改造工程,完工后,黄伟以种种借口推脱,躲避支付工资。11月6日,在远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协调下,昊均公司负责人、承包人黄伟及农民工代表在荷花镇人社中心再次对帐,认定黄伟实际拖欠工资为5.32万元,并重新出具了欠条。县人社局于11月7日向宜昌昊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工程承包人黄伟分别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逾期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
处理结果:2014年12月19日,远安县人社部门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宜昌昊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承包人黄伟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拖欠工资“老油条”,被罚一万五
违法单位:宜昌海上皇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14年7至12月,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陆续接到宜昌海上皇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投诉案件,目前已立案查处10起,涉及人数34人,拖欠工资总额达203517.4元。
处理结果:宜昌市人社对宜昌海上皇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屡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15000元,并责令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
针对以上案件,宜昌市人社部门将涉案单位均纳入“黑名单”,对于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采取如下措施:纳入宜昌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纳入工商部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记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年实施不少于两次的巡视检查;录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信息库,并提交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办理信贷业务重要参考,防范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