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技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在我市生产一线岗位工作且符合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晋升申报条件要求的职工。
1.自主培训。我市技能人才比较集中的大中型企业、国家和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及其所在企业可自主开展新技师培训。开展培训前,培训实施单位须向属地人社部门备案。
重点围绕绿色化工、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清洁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旅游、现代特色农业、食品饮料、建筑建材九大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组织开展新技师培训。根据需求开展新职业培训。
对完成培训计划内容并取得相应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按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给予补贴。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本地实际需要每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高技能人才培养所需经费。
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企业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1.企业自主开展培训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职工所在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企业职工参加集中培训的。参加培训的企业职工向培训机构交纳培训费,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代报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参加培训的职工个人账户。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新技师培训期间的理论培训、实操培训和考核鉴定方面发生的费用。
(五)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培训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新技师培训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技能鉴定评价的监管督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当地培训管理、评价督导及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审核工作。
培训机构在新技师培训开班5个工作日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培训方案(职业(工种)名称、级别人数、培训人员名册、培训时间、地点及教学计划、学时安排、师资情况等)。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规定,每班次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实操培训时间不少于160学时。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培训情况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坚持“每班必查、每人必核”,每个班次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可以采取实地查验、音像等多种形式进行,并将现场检查情况建档备查。
培训机构如实填写《新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附件1)和《新技师培训合格人员名册》(附件2),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取得相应等级证书人数申领补贴资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参加新技师培训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各培训机构做好培训过程管理并做好补贴申报核对工作。确保新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建立新技师培训补贴公示制度和监督举报机制,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拨付培训补贴前,将培训补贴资金数额、补贴标准和享受补贴培训机构及人员名单等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宜人社函〔2021〕108号关于做好新技师培训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