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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人社厅发〔2015〕151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日期:2016-04-06 15:59

宜人社函〔2015〕7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人事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15年8月13日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以部令形式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部门规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2015年9月,人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51号)文件,省厅也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了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规定》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规定》的精神内容,切实提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自觉性、主动性,为构建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营造良好氛围。要从抓好从事继续教育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入手,把对《规定》学习培训与深刻领会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新形势、新精神、新要求、新任务结合起来,同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继续教育工作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工作水平。

  二、结合实际,扎实推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规定》为契机,扎实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一)要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摆在突出位置,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及继续教育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二)加强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发挥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辐射和覆盖作用,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质量的继续教育服务。

  (三)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需求为导向,建设继续教育课程和教材体系,加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课件开发和建设工作,加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发和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搭建继续教育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教育,努力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全方位的继续教育服务。

  (五)要配合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活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以关键技术为重点,大力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推进技术创新的资源整合和交流,让专业技术人员研修活动更好地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六)配合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积极部署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完善创业、创新教育培训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

  (七)将落实《规定》与《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省长令211号)结合起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统计、评估等制度,提升继续教育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工作的实施方案,对组织领导、任务分工、配套措施等作出具体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要求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作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对《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并研究解决《规定》施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和意见,请于1月30日前报送我局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科。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