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
日期:2016-03-21 15:01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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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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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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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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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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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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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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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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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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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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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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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677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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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劳动者可采取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2、举报应有明确的被举报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并应提供被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举报应写明举报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住址。
工作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管辖范围:
1、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市属用人单位及外省驻本市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
2、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区属用人单位及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
3、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上述外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
工作任务: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工作方式:
年度检查、主动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专查。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1、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
3、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
4、劳动者不必履行无效的劳动合同;
5、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也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宜昌市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
宜都市 陆城长江大道17号 4833609
当阳市 端直街21号 3223954
枝江市 马家店镇礼化路6号 4219226
远安县 鸣凤镇飞龙路4号 3814917
秭归县 茅坪镇长宁大道24号 2880110
兴山县 古夫镇昭君路8号 2584602
长阳县 龙舟坪镇清江路45号 5333254
五峰县 五峰镇正街12号 5821623
夷陵区 夷兴大道64号 7201233
西陵区 北门外正街 6916341
伍家岗区 东山大道376-2号 6356096
点军区 江南大道160号 6672735
猇亭区 正大路55号 6516756
宜昌高新区 发展大道31号 662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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