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昌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试行版)》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6-03-21 09:29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区各协议医疗机构:
根据《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疾病质量控制标准增补及修改病种》治疗需要,及实施以来我们陆续收到各协议医疗机构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意见,经整理并反复调查研究,决定对《宜昌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试行版)》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完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46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新增。
二、对19项医疗服务项目实施范围或说明进行调整。
三、对6项医用特殊材料进行新增。
三、本通知从2011年4月1日开始实施。
请各协议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