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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公告(2015.7-2016.6)

日期:2016-01-27 16:59

 

宜昌市城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201571——2016630缴费标准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元)

年缴费基数 39474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标准

年缴费标准

一档

60%

1974

20%

394.80

4737.60

二档

70%

2303

460.60

5527.20

三档

80%

2632

526.40

6316.80

四档

90%

2961

592.20

7106.40

五档

100%

3290

658

7896.00

六档

150%

4934

986.80

11841.60

七档

200%

6579

1315.80

15789.60

八档

250%

8224

1644.80

19737.60

九档

300%

9869

1973.80

23685.60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元)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标准

年缴费标准

3290

10%

329.00

3948.00

5.5%

180.95

2171.40

三、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8.00/

四、温馨提示

1、缴费时间:原则上一年一缴,养老保险从当年7月至次年6月均可办理,但不能超过第二年630日(若遇双休,只能提前),医疗保险应在上次缴费终止日期内提前缴费,因延迟缴费而断保,影响住院享受,由缴费人自己负责。养老保险缴费期限:最长可缴至20166月;医疗保险缴费期限:最长可缴至20176月。缴费后可通过人社局专网查询本人缴费情况。

2、缴费地点:①正常缴费人员直接到三峡农行城区各营业网点缴费;②特殊人群(首次参保缴费的、中断缴费需补缴的、社保关系从异地转入后首次缴费的、从单位转出首次续缴医疗保险费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满后首次续缴医疗保险费的),在市人社部门社保经办大厅(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293031号窗口核定后,持《核定单》到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各办税服务大厅缴费。

3、按10%和按5.5%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区别:10%缴费后,既享受住院医疗待遇,又可按缴费人的年龄按月划分个人账户;按5.5%缴费,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不划分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划分比例:未满35周岁的按3%,年满35周岁未满45周岁的按3.5%,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按4.8%,年满60周岁未满70周岁的按5%,年满70周岁的按5.2%

4、医保费免缴对象及时间: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城区灵活就业人员,本人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市就业局代为缴纳。

五、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11停止使用,我市所有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登记按规定将从201311统一启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为了能顺利核定缴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携带第二代身份证(18位身份证号码)到三峡农行城区各营业网点办理社保续缴业务。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劳社办〔2001232号)第十条规定,在职职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并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服刑或劳动教养之前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视同缴费年限不予承认。按此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请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窗口进行补保时,主动与工作人员沟通清楚,以免发生错缴。

六、网址登陆

以上内容可登陆:http://rsj.yichang.gov.cn(通知公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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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咨询投诉电话

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    电话:67551326756862

宜昌市地方税务局                电话:6340216

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            电话:625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