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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日期:2016-01-18 09:19

  单位: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

宜昌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级别

正县

地  址

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

邮  编

443000

建立时间

2010年6 月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李柏红

行政职务

局长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    他()

主体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行使相对集中执法权的组织()

执法依据

名称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1994]第28号)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2002]第80号)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2007]第65号)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2007]第70号)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主席令[2005]第35号)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主席令[1996]第69号)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9]第259号)第五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第364号)第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23号)第三条第一款,《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5号)第五条第二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2012]第619号)第十二条,《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1999]第258号)第三条

地方性法规

  《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五条,《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五条,《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七条第二款,《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部门规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社会保障部第3号令)第三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社会保障部第16号令)第三条,《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七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第四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第三条,《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第七条,《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第十条,《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三条,《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二十一条,《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四条,《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第五条

省政府规章

《湖北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74号)第四条,《湖北省社会保险法征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第四条,《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5号)第三条,《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