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日期:2015-11-10 16:55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宜人社文[2015]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近年生育保险运行情况,对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作出如下调整:
凡是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企业,按本企业全部职工工资的0.5%缴纳职工生育保险金。
本通知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昌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