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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日期:2015-11-10 16:5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宜人社文[2015]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近年生育保险运行情况,对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作出如下调整:

  凡是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企业,按本企业全部职工工资的0.5%缴纳职工生育保险金。

  本通知从2015年101日起执行。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昌市财政局

  201510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