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日期:2015-07-15 09:07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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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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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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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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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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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人社局二楼201、202、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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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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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6056416、0717-605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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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和中发[2007]8号文件;《湖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细则》(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鄂发[2001]27号)等。
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条件:
按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条件和我市要求接收军转干部,以及向县市(暂含夷陵区)移交军转干部。
市直与城区(暂不含夷陵区)各区统一接收、分别安置军转干部。计划分配的正团职以上转业干部原则上不下
县市安置。
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程序:
(一)接收军转干部档案,审核安置对象,建立军转干部安置数据库。军转干部本人应按军转安置部门要求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直系亲属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等。
(二)移交档案。师团职军转干部档案移交给党委组织部门;向各县市和夷陵区移交军转干部档案;其他档案由市军转办存转。
(三)协调和下达安置计划。军转安置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讨论提出、政府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审定安置计划,报市委办、市政府办下达给各地各单位执行。
(四)定职定位。市委安排师团职军转干部的单位和职务;市军转办和各县市区根据计划,运用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积分选岗及保底分配的办法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五)安置结果反馈。向省军转办报告安置结果,省军转办审核后向部队政治机关发出报到通知,由部队政治机关通知军转干部本人。
(六)军转干部报到。军转干部接到部队政治机关的通知后,持相关报到介绍材料(含湖北省军转办发出的书面报到通知)到安置地军转安置部门报到,再凭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
军转干部统一的报到截止时间以省军转安置部门书面通知为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地方报到的,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军转干部本人档案退回部队。
(七)培训。按省军转安置部门统一规划组织军转干部培训。
(八)其他事项。
军转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原则上实行分类安置。随调家属为公务员、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工作;随调配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并给予3年的适应期。2008年,市政府出台政策,对自愿选择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后自谋职业的,由市人社部门按办法和规定程序办理,实行货币化安置,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保障。
计划、编制、工资等人社管理手续报批。由接收军转干部的单位人社政工部门按程序办理。
户口迁移。军转干部随调家属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到迁出地公安部门开具户籍证明材料,向迁入地公安部门提出入户申请,证明和申请材料提前交军转安置部门申报入户计划。城区军转干部本人入户由市军转办统一申报。
四、工作时限
军转安置工作开始至军转干部报到的时间,由国家和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当年的情况进行部署,时间段一般为当年5月初至当年年底前。各个具体工作环节所需时间视情安排。
五、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接收与报到
接收条件、地区分配去向、安置时间、其他事项与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基本一致。要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转业当年的10月底前到地方报到,以便地方编制申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翌年的退役金、医保补助、住房补贴等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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