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市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审批程序的通知
关于取消市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审批程序的
通知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的有关精神,更好地发挥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作用,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鄂人社函[2014]799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对我局审批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取消年检审批程序,调整为备案公示制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年检的对象范围
此次取消年检审批程序和机构范围为:由我局直接审批设立目前经营正常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备案公示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程序要求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每年1月中旬,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注册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同时,下载打印该系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LM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基本情况》(LM2)填报并加盖公章,连同本机构在诚信经营、投诉举报处理、表彰奖惩等方面的工作材料(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一并报送我局。申报的情况和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具体地反映上年度机构基本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二)我局将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的有关情况和数据进行备案整理,其中机构经营情况、违纪违规情况等内容将作为今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等级评定,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情况将上传至“全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其他事宜
(一)我局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不再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专用章”。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所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到期之前,向我局申领换发新证。
(二)不提交或未按时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在诚信考核中予以记录,并抄告机构登记注册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
(三)取消年检审批程序后,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有变更情况,需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变更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联系人:李远泉联系电话:07176056422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LM1)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基本情况(表LM2)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9日
抄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
填表单位 (公章):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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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单位详细名称(签章): 0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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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单位所在地 省(区、直辖市) 市(州、盟)区(市、县、旗)乡(镇)(街、道、路)(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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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成立时间: 年月 |
设立分支机构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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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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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单位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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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机构类型: 综合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 行业所属服务机构(事业单位) □国有性质的服务企业□民营性质的服务企业□ 外资性质的服务企业 □港资性质的服务企业 □ 澳资性质的服务企业 □ 台资性质的服务企业 □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性质的服务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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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机构性质(限事业单位性质的服务机构填报): 参公 □全额拨付 □差额拨付 □自收自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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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主要服务业务: 人力资源招聘 □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 □劳务派遣 □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人力资源培训 □人才测评服务 □猎头(人才推荐)服务 □ 人事代理 □其他(请注明服务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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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从业人员情况: ①从业人员总数人; 其中:②大专及以下学历从业人员人; ③本科学历从业人员人; ④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业人员人; 其中,⑤取得职业资格从业人员人。 |
逻辑关系式: ①=②+③+④; ①≥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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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服务设施情况:设立固定招聘场所个;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网站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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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主要经济指标: ①注册资本万元(限企业性质的服务机构填报); ②总资产万元(限企业性质的服务机构填报); ③全年营业收入万元; 其中:④代收代付部分万元。 |
逻辑关系式: ③≥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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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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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基本情况
填表单位: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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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指标名称 |
单位 |
代码 |
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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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情况 |
服务人员总数 |
人次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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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求职和要求提供流动服务人员 |
人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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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大专及以下学历人数 |
人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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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人数 |
人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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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数 |
人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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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实现就业和流动人数 |
人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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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用人单位 |
个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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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 |
个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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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 |
个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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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 |
个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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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个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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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建设 |
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 |
个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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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现存求职信息总量 |
条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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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新增入库求职信息 |
条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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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招聘会服务 |
举办招聘会次数 |
场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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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民工专场 |
场次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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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专场 |
场次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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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用人单位 |
个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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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招聘岗位 |
个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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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求职人员 |
人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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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招聘服务 |
发布岗位信息 |
条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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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求职信息数 |
条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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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服务 |
服务用人单位 |
个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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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人员总量 |
人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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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要求派遣人员 |
人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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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
服务用人单位数 |
个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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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
服务用人单位数 |
个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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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档案管理 |
现存档案数量 |
份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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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档案提供服务 |
人次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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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服务 |
举办培训班次数 |
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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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人员 |
人次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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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服务 |
参加测评人数 |
人次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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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服务 |
委托推荐岗位数 |
个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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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推荐人才 |
人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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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全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登录地址(http://www.chrm.gov.cn/hrtj/login.aspx)
主要指标解释
(一) 人社统LM1号表
1.综合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面向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就业和人才流动配置等各类公共服务的综合性机构,其主体是由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合并设立的。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承担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帮助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的服务机构。
3.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主要面向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服务,承担公共人才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
4.行业所属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由人社部门以外的其他行业部门举办的面向本行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事业单位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5.国有性质的服务企业:指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国有企业、地方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职业)服务机构设立的公司性质的机构。
6.民营性质的服务企业:指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的相关规定,设立的由民间经营、为社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
7.外资性质的服务企业:指按照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具有外资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8.港、澳、台性质的服务企业:指按照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具有港、澳、台资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9.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性质的服务机构:指除上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外的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性质的服务机构。
10.从业人员总数:指填报机构年底在册工作人员总人数。
11.大专及以下学历从业人员:指从业人员中学历为大专以及下的人员的数量。
12.本科学历从业人员:指从业人员中具有本科学历的人员数量。
13.硕士生及以上学历从业人员:指从业人员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数量。
14.取得职业资格从业人员:指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数量。
15.设立固定招聘场所: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的从事招聘等服务的固定交流场所。
16.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网站: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相关网站
数量。
17.注册资本:指企业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
18.总资产:指企业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总资产。
19.全年营业总收入: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收入之和(此项收入应包括劳务派遣、薪酬外包服务等代收代付的业务收入)。
20.其中代收代付部分:指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收入中属于劳务派遣、薪酬外包服务等代收代付的收入部分。
(二) 人社统LM2号表
1.服务人员总数: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各项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所涉及的
服务人员总数。
2.登记求职和要求提供流动服务人员:指报告期内所接待的服务对象中求职和转换工
作,并进行了登记的人数,并分别按学历统计。
3.大专及以下学历人数:指登记要求流动人员中的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数。
4.本科学历人数:指登记要求流动人员中具有本科学历人数。
5.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数:指登记要求流动人员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数。
6.帮助实现就业和流动人数:指报告期内,经机构推荐成功实现就业、再就业或工作
转换的人数。
7.服务用人单位数:指报告期内机构开展各项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活动所服务的单位
总数,并分别按机构性质统计。
8.国有企、事业单位: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的用人单位中机关、国有企业、事业
单位的数量。
9.民营企业: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的用人单位中民营企业的数量。
10.外资企业: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的用人单位中外资性质的企业的数量。
11.其他:指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人力资源服务机
构服务的用人单位中其他性质机构的数量。
12.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指报告期末机构已建立并正常运行的各类人力资源数据库
的个数。
13.现存数据库求职信息总量:指报告期末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服务机构数据库中
的求职人员简历现存数量。
14.全年入库求职信息: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数据库中新增加的求职人员
简历数量。
15.举办招聘会次数: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举办的现场招聘会的总场次数。
16.毕业生专场: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举办的现场招聘会中为毕业生举办
的专场的总场次数。
17.农民工专场: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举办的现场招聘会中为农民工举办
的专场的总场次数。
18.参会招聘单位:指报告期内参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的现场招聘会招聘单位的
总数。
19.提供招聘岗位: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的现场招聘会上招聘岗位的总
数。
20.参会求职人数:指报告期内参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的现场招聘会的总人次数。
21.发布岗位信息:人力资源机构全年通过人力资源服务网站向社会发布的岗位需求
信息数。
22.发布求职信息:人力资源机构全年通过人力资源服务网站向社会发布的求职信息
数。
23.服务用人单位:指报告期末委托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
供派遣服务的单位总数。
24.派遣人员总量:指报告期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际派遣的人员数量。
25.登记要求派遣人员:指报告期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要求派遣人员的数量。
26.服务用人单位数:指报告期内,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人员招聘管理、绩效考核管理、薪酬体系设计、培训和职业生涯规划等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方面咨询服务的单位数量。
27.服务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承担的代理
招聘、代发工资、代缴社会保险金等事务性工作。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外包业务所服务的单位总数。
28.现存档案总量:指报告期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管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现存
数量。
29.依托档案提供服务:指报告期内从事以档案为依托的相关服务的人次数。
30.举办培训班: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人力资源培训班的总次数。
31.参加培训人员:指报告期内参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的培训班的总人次数。
32. 测评人数: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人员测评被测评者的总人次数。
33. 委托推荐岗位数: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客户委托通过猎头服务推
荐的岗位数。
34.成功推荐人才: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猎头服务推荐成功的管理和专业技术
人员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