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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就业参保人员如何确定养老待遇领取地

日期:2015-05-13 10:36

  在多个城市就业参保,将来自己能在哪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这是目前许多参保人员的疑问。
  对此,市社保征稽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确定多地就业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一是依据户籍所在地;二是当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按照“从长”(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和“从后”(有多个参保地缴费都满10年,则按最后的参保地)的原则确定;三是在各地缴费均未达到10年的,则转回户籍所在地。
  具体办理时,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待遇领取地,并为其归集合并其他各地转入的养老保险关系。
  (社保征稽局   熊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