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产业创新团队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昌市产业创新团队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宜昌高新区工委组织部,市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宜昌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宜发〔2011〕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人才强市改革实验区的意见》(宜发〔2013〕5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制定了《宜昌市产业创新团队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科技局
2013年8月21日
宜昌市产业创新团队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宜昌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人才强市改革实验区的意见》精神,制定宜昌市产业创新团队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10年左右时间,依托全市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以支柱企业、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为载体,重点建设200个创新团队、培养200名创新团队带头人和1000名创新团队成员,建设200个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动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设立方式
“宜昌市创新团队”、“创新团队带头人”、“创新团队成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联合捆绑的方式进行设置,形成以项目为依托、以岗位为核心、以团队为基础、以基地为纽带,项目、岗位、团队、基地四结合的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开发新模式。
“创新团队带头人”依托研发项目,可以是本单位人员,也可以引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以特聘的形式,到单位领军承担自主创新任务。
“宜昌市创新团队”、“创新团队成员”,以企业现有的研发队伍为基础,由“创新团队带头人”人选领衔组建。每个创新团队由1名创新团队带头人、5名创新团队成员为主组成。“创新团队成员”一般由用人单位内部创新创业技术骨干组成,由用人单位遴选,经“创新团队带头人”同意后聘任。根据项目研发需要,经用人单位同意,引进聘请的创新团队带头人也可以从所在单位带1名助手,作为创新团队成员。
“宜昌市创新团队”、“创新团队带头人”岗位、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设立期限为2—3年,期满后需重新申报,滚动发展。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设立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创新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围绕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和优质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在同行业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承担国家、省、市有关科研计划的单位可优先申报。
2、拥有一批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企业研发技术骨干。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国内建立了广泛的产学研合作平台,其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具备组建柔性研究机构和联合研发的条件。
4、科技创新经费有保障。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
5、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团队重视技术创新,制定了比较完备的企业技术创新规划。
(二)创新团队带头人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具有本行业或本领域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历,并被国内同行专家认可;
2、在企业科技创新方面有创造性构想,具有带领本企业在本技术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4、一般应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柔性引进人才在聘期内全职为企业服务或一般情况下应保证聘期内每年为企业服务六个月以上。
(三)创新团队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是企业在岗人员;
2、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专业技能,并在科研一线工作;
3、具有融入团队的协作精神,在团队带头人的带领下创造性地开展研发工作。
(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创新研发项目,项目的成功研发能对企业生产发展和效益提高产生重大推动作用;
2、拥有结构合理、实力较强的研发队伍;
3、研发经费有保证,能够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其他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四、申报及评审
符合入选宜昌市产业创新团队培育工程条件的企业,需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近三年的经营状况;
(二)企业的研发机构、研发队伍、研发能力和研发成果等情况;
(三)企业拟设岗位和团队所要研发的具体项目、开发前景及配套经费(研发项目必须是尚未实施或正在研发阶段,尚未形成产品和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
(四)企业申报“宜昌市创新团队带头人”人选的相关资料。人选一般应是企业在职研发人员或者通过柔性方式从企业外部引进的领军人才,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对岗位应聘人员进行遴选。
(五)申报创新团队成员的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其他佐证其水平与能力的材料。
市委人才办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经实地考察、社会公示后,研究确定设立单位以及人选。
五、支持措施
(一)设立产业创新团队培育工程岗位津贴。在聘期(2—3年)内,每个产业创新团队培育工程岗位津贴10万元,由创新团队带头人根据实际情况主导分配。
(二)鼓励和支持产业创新团队所在企业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基地建设项目。在组织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等工作平台建设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鼓励和支持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创新团队成员通过管理、知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鼓励通过技术入股、人才资本入股等方式,促进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的有偿转化;鼓励企业对创新团队实行股权、期权激励。支持创新团队内部建立灵活的分配机制。
(四)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创新团队成员,优先进入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行特殊人才特殊评审,将知识产权和效益作为创新团队成员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在推荐选拔市管以上专家和表彰奖励优秀人才时予以重点倾斜。
(五)市科技局重点支持产业创新团队所在企业开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创新型企业的自主创新投入,每年按一定比例给予经费补助,对相关科研项目优先纳入市级科技支持计划。
(六)支持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创新团队成员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并给予经费资助。
六、服务与管理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共同实施产业创新团队培育工程。
实施产业创新团队培育工程的企业与带头人人选共同制定具体的科研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总体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带头人人选与团队成员签订目标责任书,作为目标管理中科技资助、业绩考核等工作的依据。
创新团队带头人人选在聘期内所完成的由企业确定研究项目、提供项目经费和日常经费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一般归企业所有,特殊情况双方也可以根据相关政策另行约定。
企业与创新团队带头人特聘人选双方共同出资合作完成的科研项目,双方应预先明确该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
实施产业创新团队培育工程的企业发生研究方向调整、团队重组、工作调动、职务变动等重要事项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委人才办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产业创新团队培育工程的企业和创新团队带头人特聘人选所在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重点了解创新团队带头人特聘人选及创新团队成员聘期内的职业道德、科研业绩、经费使用与投入、科研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情况,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在单位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创新团队带头人特聘人选领衔承担的研发项目,如在聘期内提前完成,应提出新的研发项目;对于重要项目在聘期内难以研发完成的,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每年对企业产业创新团队培育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重点对聘期内创新团队带头人特聘人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评估,作为发放岗位津贴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