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属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3-08-07 10:21

宜人社发〔2012〕106

 

各县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属地管理,维护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秩序,确保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保障广大技能劳动者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和《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属地管理,增强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市属和各县市(夷陵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分别在市直辖区和各县市(夷陵区)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市属鉴定机构负责组织市直初、中级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受省厅委托组织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申报、考核等相关工作;县市(夷陵区)鉴定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必须在审批的职业(工种)范围和辖区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详见宜人社发[2012]76、77号),对7677号文件中未涉及的部分职业(工种),经我局组织评估和审批后,方可组织开展鉴定,严禁超职业(工种)范围和跨地区从事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工作。

  2、 职业院校组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组织职工鉴定,必须按照隶属关系和辖区地域,在当地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严禁跨地区组织职业技能鉴定。

  3、技能劳动者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应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法合规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我市尚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极少数职业(工种),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下,可以采取引进外地有相应资质条件的鉴定机构,为我市技能劳动者提供鉴定服务,或者经我局审批,技能劳动者可在外地参加部分职业(工种)的鉴定。

  二、严格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增强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

  职业技能鉴定实行逐级申报的原则,国家职业标准对各类职业的申报条件有具体的规定,要严格执行;拟晋级初、中、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一定年限的可分别晋级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越级申报。

  1、一般情况下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技师。

  2、一般情况下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高级技师。

  3、为充分照顾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由于各种原因,未取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采取相关特殊申报政策,到2013年底前,距法定退休年龄相差7年以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15年以上,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报技师;距法定退休年龄相差4年以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报高级技师。

  4、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技艺高超、掌握绝招绝技,开展技术革新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在指导青年工人,传授技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三、严格职业资格证书认定审核,增强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认定管理,我市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纳入“宜昌市高级技师人才库”管理;对取得高级技师,并在在职期间被聘用的企业技能人员,在职业资格证书认定时,须经专业部门审核职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方可享受有关待遇。

  1、用人单位在落实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有关待遇或申报退休审核,凡涉及到查验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证书原件、原始登记表、被聘用的证书、宜昌市鉴定考务系统数据库查询、网上查询的方式进行查验后,出具统一格式的查验结果单。

  2、社会保险关系在我市的技能劳动者,在我市辖区内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社会保险关系由外地转入我市,并在外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在我市必须经过复核后,方可作为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

  3、我局相关部门依据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查验结果单,作为认定职业资格证书有效性的依据。

  4、在我市范围内需持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开展社会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查验其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性,方可作为开展社会活动中持职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四、实行职业技能鉴定举报制度,增强职业资格证书的公正性。

  鉴定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用人单位要组织劳动者在隶属关系所在地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劳动者要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公正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进行举报:

  1、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超职业(工种)范围和跨地区从事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的;外地区鉴定机构,在我市辖区内违法组织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

  2、我市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违规组织劳动者,参加异地职业技能鉴定的。

  3、劳动关系在我市的劳动者,违规参加异地鉴定机构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在我市享受有关待遇的。

  4、其他违反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自本文下发之日后,社会保险关系在我市的技能劳动者,必须在我市合法合规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享受养老保险有关待遇;本文下发之日前,行业垂直管理部门在异地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关系在我市的,职业资格证书要进行复审;其他违规方式取证的,将不予认定。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