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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直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试基地全国(省)统考新职业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8-07 10:03

宜人社发[2012]4号

 

市直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试基地:

  为提高全国、全省统考新职业(以下简称“新职业”)的培训质量,增强新职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建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现就开展市直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试基地新职业质量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凡批准工种范围内含有新职业的市直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试基地均为本次评估对象。

  新职业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公共营养师、职业经理人、项目管理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营销师、物流师、秘书等14个职业。

  二、评估内容

  12011年度新职业培训人数。

  22011年度新职业参考人数。

  32011年度新职业培训师资情况。

  42011年度新职业培训场地条件情况。

  三、评估办法

  1、各基地自行申报,对有意在2012年度继续保留培训考试权限的新职业,填报《宜昌市市直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试基地全国、全省统考新职业评估申报表》(见附件1)。

  2、各基地按照申报评估的新职业开展2011年度自查,填报《宜昌市市直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试基地新职业评估结果审批表》(见附件2)。

  3、根据各基地申报情况确定评估对象,按照四项评估内容的综合情况,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班开展评估,并按职业进行质量排序。

  四、评估结果的使用

  1、对各基地未申报参与评估的职业(工种),直接在其原批准职业(工种)范围内予以取消。

  2、对各新职业评估排名在第三名以后(含第三名)的基地,在其批准工种范围内取消该新职业。

  3、对所有基地都未有效开展培训考试工作的新职业重新进行申报审批,原则上只批准最具备条件的一家基地负责此新职业的培训与考试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各鉴定基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申报新职业(工种)参加评估,并如实提供详实资料,接受市鉴定中心组织的评估。

  2、新职业的质量评估工作在时间、步骤及相关要求上与市直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试基地质量评级考核工作保持一致,参照《关于开展宜昌市市直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基地质量评级考核工作的通知》执行。

  附件:1、《宜昌市市直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试基地全国、全省统考新职业评估申报表》。

        2、《宜昌市市直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试基地新职业评估结果审批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