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于调整《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日期:2012-09-24 15:09

关于调整《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

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有关内容的

通   知

  全市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文本》的要求,结合2011年医疗服务考核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有关内容作出相应调整:

  一、将第四条第二款调整为:“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划分为四级。满分1000分,考核得分在950分以上的为AAA级;900分及以上为AA级; 800分及以上的为A级,800分以下为无级别。”

  二、将第八条第三款调整为:“对A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返还上年度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至少每月稽核一次,次年的服务质量保证金按8%的比例预留。”

  三、将第八条第四款调整为:“对评定为无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且考核评分在700分及以上的,年终按90%的比例兑付上年度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对评定为无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且考核评分在600分及以上的,年终按80%的比例兑付上年度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对评定为无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且考核评分在600分以下的,年终不予兑付上年度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评定为无级别的医疗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至少每月稽核两次,次年的服务质量保证金按10%的比例预留。

  对考核评分在800分以上的,因年住院人次不足150人次或指标限制被评为无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返还上年度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至少每月稽核一次,次年的服务质量保证金按10%的比例预留。”

  四、将第九条第一款调整为:“定点医疗机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日常管理考核采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稽核时发现弄虚作假等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评定资格。评定后,在日常监管中定点医疗机构被举报有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或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严重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群众投诉问题较多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降低或取消级别;对伪造文书或以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取消级别,直至取消定点。”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6月26日

  附件1: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考核指标

  附件2: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宜昌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考核指标

类别

序号

项目内容及分值

总分值

考核办法

基础  管理(160)

1

设立医保管理机构配备医保专职管理人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明确一名院领导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2.5分;

明确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职责 2.5分

5

现场检查:查看文件、看职责上墙情况

2

制定医疗保险相应管理措施,有医保文件管理档案及年度总结  2分;

医保办定期对科室执行医保政策检查记录及分析(至少半年一次) 3分

5

现场检查:查看医保管理档案、年工作总结及各科室执行医保政策情况检查记录,分析记录少一次扣1.5分,扣完为止

3

医保管理与科室目标责任制挂钩

10

查看资料:无制度不得分,未与绩效工资、奖金挂钩扣5分

4

每年与医保经办机构签定医疗服务管理协议;

配合医保日常检查及工作 15分;

在医院内开展同行评议工作 10分;

药品库对应准确5分;

医保药品备药率达到80%5分;

提供医疗费用查询5分

40

查阅医保签订服务协议,未签订或不及时签订协议的实扣40分;配合医保日常检查及工作以日常记录计分,包括上门稽核、按要求报送各类报表及相关资料、按要求参加经办机构组织的会议等,未按要求报送、参加的,一次扣一分,扣完为止;现场检查在医院内开展同行评议工作记录,无记录的不得分;其余各项按查处比例计分

5

定期组织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及业务操作培训(每年不低于2次)10分;

医务人员能够向参保人员准确解释医疗保险政策  10分

20

查看培训记录,少一次扣5分。现场抽考医务人员5-10名,90分合格,按合格比例计分

6

有定点医疗机构标志牌

2

现场检查:有标牌得2分,无标牌扣2分

7

有医保就医指南或流程图

5

现场查看:有就医流程或指南得5分,无扣5分

8

设有医保信息公告栏,公布咨询电话,多形式宣传医保政策

5

现场检查:有得5分,无扣5分

9

对常用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有公示

5

现场检查:有公示得2.5分,无公示扣2.5分

10

开设有医保投诉箱(意见箱)2分;

及时处理参保人员投诉意见3分

5

现场检查:设立投诉箱2分,有处理投诉意见记录3分

11

无延伸定点服务范围

8

根据举报和日常监督检查,无得8分,有扣8分

12

无串换药品、串换检查、串换治疗等违规现象

50

以日常监管检查成绩计分,有举报经查实的不得分

门   诊   管   理

(125)

13

门诊处方填写完整、规范(现参照2007年版卫生部颁布处方标准,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5分;

离休干部、工伤职工、残疾军人门诊就医使用规定的专用病历、复式处方5分

10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00张门诊处方,按书写规范率比例评分;抽查离休、残疾军人、工伤职工50张门诊处方,按查处比例评分(如无离休干部、工伤职工、残疾军人门诊就医此项分值合并到上款一并计分)

14

门诊用药剂量控制:总量≤7天量,急诊、一般病≤3天量(慢性病特殊情况除外)5分;

年均次门诊费用不超过同级医院平均水平10分;

平均处方金额不超过同级医院平均水平10分

25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00张门诊处方,查门诊用药量,按规范率比例评分;第2、3项以全年申报数据计算,每超过2%扣1分,扣完为止

15

无分解处方

10

查一个月门诊数据库或处方资料,看单位时间内有无同姓名、同药名处方。按查处比例评分

16

执行处方外配制度

10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门诊处方50张,看处方是否能满足处方外配。按查处比例评分

17

门诊合理收费:药品价格遵守招标限价及物价规定10分;

诊疗项目价格执行物价规定10分

20

现场检查:抽查20种药品,按查处比例计分;

抽查20种诊疗,按查处比例计分

18

慢性病、大病门诊申报符合政策规定,申报资料真实,系统数据准确,申报时间准时10分;

慢性病、大病门诊初审申报资料经专家评审的淘汰率不得超过5%10分

20

以日常检查成绩计分,淘汰率以医保系统全年医院实际数据计算,各项指标每超过1%扣1分,扣完为止(未开展慢性病、大病门诊服务的得20分)

19

有慢性病、大病门诊就诊登记10分;

处方单独保存5分;

对症开药15分

30

现场抽查:慢性病、大病门诊登记资料、处方30份,按查处比例计分(未开展慢性病、大病门诊服务的查看普通处方登记、处方保存、对症开药情况)

住院   管理

(580)

20

核实住院病人的参保身份,无冒名住院等

50

以日常检查成绩计分,发现1例不得分。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21

三日内住院登记率不低于95%

10

以医保系统全年医院实际数据计算,每低于1%扣2分,扣完为止

22

抽查患者在院情况

20

以日常检查计分,连续抽查患者不再院的,发生1例扣1分,扣完为止。

23

严格执行《疾病质量控制标准》出、入院标准20分;

严格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10分;

无挂床住院15分;

无分解住院15分

60

抽查5%住院病历、重症监护病历按比例计分(未设置监护病房的10分合并到上款计分)。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以日常检查计分。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

24

住院人次与门诊人次比不超过5%

10

以全年医院数据库实际住院数据计算,每高于1%扣1分,扣完为止

25

参保出院人次增长率不超过同级医疗机构平均水平

10

以全年医院数据库实际住院数据计算,每高于1%扣1分,扣完为止

26

职工年基本医疗普通住院应结算费用不超过协议年总量控制标准30分;

均次费用不超过协议控制标准30分;

人次人数比不超过协议控制标准10分

70

以医保系统全年医院实际数据计算,前2项指标每超过1%扣1分,人次人数比每超过0.1%扣1分,超过扣完为止

27

合理用药:符合用药指南10分;

用药与病情相符、收费相符10分;

出院带药执行医疗保险相关规定5分;

年乙类药品使用率不超过协议相应标准20分;

年自费药品占药品费用比例不超过协议相应标准10分;

年药品费占住院总费用比例不超过协议相应标准10分;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5分

70

前三项抽住院人次最多的病种、住院费用最高病种病历各20份(离休、残疾军人、工伤、生育病历不少于10%),按查处比例计分

后四项按医保系统年统计数据计算,乙类药品使用率每超过1%扣1分,自费药品使用率每超过1%扣1分,年药品费用比例每超过2%扣1分,扣完为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每超过1%扣1分,扣完为止。

28

合理检查:诊疗符合技术规范要求10分;

检查项目与症状体征、收费相适应10分;

特殊检查阳性率大型X线检查≥50%,彩超≥60%,CT≥70%,MRI≥70%20分;

年检查检验费用占总医疗费的比例一级医院占10%、二级医院占15%、三级医院占20%;5分;

特殊检查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不超过协议相应标准5分

50

前两项以27项抽查的40份住院病历按比例计分;其余按医院系统年统计数据计算,特殊检查阳性率每低于规定2个百分点,扣1分(每项5分,无设备的与其他项合并计分),特殊检查费用比例每超过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9

合理治疗:治疗符合医疗技术诊疗、无放宽指征25分;

治疗项目与病情、收费一致25分

50

抽支架、骨科手术、脑血管意外、儿科病历各10份,按查处比例计分

30

合理收费:各项收费符合物价部门规定20分;

收费项目与病情、医嘱一致20分;

无自定义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和比照收费20分

60

以29项抽取的病历40份,按查处比例计分

31

病历管理符合医保要求:病历记录清晰、完整、准确10分;

特殊(一次)性材料条形码及住院清单保存完整10分;

使用目录外药品、检查、治疗告知单及病人签字完整10分;

按规定提供病历复印5分

建立一次性植入材料申请审核制度,并按制度管理5分

40

以29项抽取的病历40份,按查处比例计分,最后一项查看书面制度,无制度不得分,有制度未按制度管理扣2.5分。

32

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且与医保系统中数据一致

10

抽查住院病人10人,按查处比例计分

33

参保人员平均住院日三级医疗机构≤16天,二级医疗机构≤13天,一级医疗机构≤10天

10

按医保系统医院全年申报住院结算数据计算,每高于1天扣1分,扣完为止

34

参保人员日均住院费用不超过同级医院平均水平

5

按医保系统医院全年申报住院结算数据计算,每高于1%扣1分,扣完为止

35

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和居民)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协议要求

10

按医保系统医院全年申报住院结算数据计算,个人自付比例每超过1%扣1分,扣完为止

36

参保人员住院目录外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不超过协议相应标准

5

按医保系统医院全年申报住院结算数据计算,每高于1%扣1分,扣完为止

37

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参照卫生部制定标准)

5

按医保系统医院全年申报住院结算数据计算,每低于1%扣1分,扣完为止

38

无医疗事故,每百张病床严重差错事故控制在1例内

10

每发生1例医疗事故扣5分,每增加1例差错扣1分,扣完为止

39

建立药品购进记录及购销存台账 10分

建立耗材购进记录及购销存台账 10分

20

无记录扣10分,记录不完整的扣5分

40

转诊转院率不超过4%

5

按医保系统医院全年申报住院结算数据计算,每高于1%扣1分,扣完为止(非转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得5分)

医保信息管理(15分)

41

按要求配备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运转正常,系统操作员工作熟练

5

现场查看,查询资料,日常记录

42

数据录入、采集及传递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能满足医保管理要求

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做好系统升级、更新和改造工作

5

现场查看与日常检查

43

做好数据维护、变更、备份

5

现场查看,查询资料,日常记录

参保   人满   意度(120)

44

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收费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满意率

100

根据10%出院参保人员调查问卷(见附表)统计,按比例计分

45

参保人员投诉情况

20

参保人员投诉经查实的,发现1例扣2分,扣完为止

总   计

1000

  附件2:

宜昌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考核评分表

类别

序号

项目内容及分值

总分值

检查情况

扣分情况及原因

得分

基础管理(160)

1

设立医保管理机构配备医保专职管理人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明确一名院领导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2.5

明确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职责

2.5

2

制定医疗保险相应管理措施,有医保文件管理档案及年度总结

2

医保办定期对科室执行医保政策检查记录及分析(至少半年一次)

3

3

医保管理与科室目标责任制挂钩

10

4

每年与医保经办机构签定医疗服务管理协议;

配合医保日常检查及工作

15

在医院内开展同行评议工作

10

药品库对应准确

5

医保药品备药率达到80%

5

提供医疗费用查询

5

5

定期组织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及业务操作培训(每年不低于2次)

10

医务人员能够向参保人员准确解释医疗保险政策

10

6

有定点医疗机构标志牌

2

7

有医保就医指南或流程图

5

8

设有医保信息公告栏,公布咨询电话,多形式宣传医保政策

5

9

对常用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有公示

5

10

开设有医保投诉箱(意见箱)

2

及时处理参保人员投诉意见

3

11

无延伸定点服务范围

8

12

无串换药品、串换检查、串换治疗等违规现象

50

门   诊   管   理

(125)

13

门诊处方填写完整、规范(现参照2007年版卫生部颁布处方标准,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5

离休干部、工伤职工、残疾军人门诊就医使用规定的专用病历、复式处方

5

14

门诊用药剂量控制:总量≤7天量,急诊、一般病≤3天量(慢性病特殊情况除外)

5

年均次门诊费用不超过同级医院平均水平

10

平均处方金额不超过同级医院平均水平

10

15

无分解处方

10

16

执行处方外配制度

10

17

门诊合理收费:药品价格遵守招标限价及物价规定

10

诊疗项目价格执行物价规定

10

18

慢性病、大病门诊申报符合政策规定,申报资料真实,系统数据准确,申报时间准时

10

慢性病、大病门诊初审申报资料经专家评审的淘汰率不得超过5%

10

19

有慢性病、大病门诊就诊登记

10

处方单独保存

5

对症开药

15

住院   管理

(580)

20

核实住院病人的参保身份,无冒名住院等

50

21

三日内住院登记率不低于95%

10

22

抽查患者在院情况

20

23

严格执行《疾病质量控制标准》出、入院标准;

20

严格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

10

无挂床住院

15

无分解住院

15

24

住院人次与门诊人次比不超过5%

10

25

参保出院人次增长率不超过同级医疗机构平均水平

10

26

职工年基本医疗普通住院应结算费用不超过协议年总量控制标准

30

均次费用不超过协议控制标准

30

人次人数比不超过协议控制标准

10

27

合理用药:符合用药指南

10

用药与病情相符、收费相符

10

出院带药执行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5

年乙类药品使用率不超过协议相应标准

20

年自费药品占药品费用比例不超过协议相应标准

10

年药品费占住院总费用比例不超过协议相应标准

10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5

28

合理检查:诊疗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10

检查项目与症状体征、收费相适应

10

特殊检查阳性率大型X线检查≥50%,彩超≥60%,CT≥70%,MRI≥70%

20

年检查检验费用占总医疗费的比例一级医院占10%、二级医院占15%、三级医院占20%

5

特殊检查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不超过协议相应标准

5

29

合理治疗:治疗符合医疗技术诊疗、无放宽指征

25

治疗项目与病情、收费一致

25

30

合理收费:各项收费符合物价部门规定

20

收费项目与病情、医嘱一致

20

无自定义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和比照收费

20

31

病历管理符合医保要求:病历记录清晰、完整、准确

10

特殊(一次)性材料条形码及住院清单保存完整

10

使用目录外药品、检查、治疗告知单及病人签字完整

10

按规定提供病历复印

5

建立一次性植入材料申请审核制度,并按制度管理

5

32

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且与医保系统中数据一致

10

33

参保人员平均住院日三级医疗机构≤16天,二级医疗机构≤13天,一级医疗机构≤10天

10

34

参保人员日均住院费用不超过同级医院平均水平

5

35

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和居民)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协议要求

10

36

参保人员住院目录外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不超过协议相应标准

5

37

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参照卫生部制定标准)

5

38

无医疗事故,每百张病床严重差错事故控制在1例内

10

39

建立药品购进记录及购销存台账

10

建立耗材购进记录及购销存台账

10

40

转诊转院率不超过4%

5

医保信息管理(15分)

41

按要求配备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运转正常,系统操作员工作熟练

5

42

数据录入、采集及传递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能满足医保管理要求

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做好系统升级、更新和改造工作

5

43

做好数据维护、变更、备份

5

参保   人满   意度(120)

44

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收费及医保政策执行情况满意率

100

45

参保人员投诉情况

20

总   计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