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2012年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及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
2012年1月份宜昌市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4.6%,已达到《宜昌市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宜价办[2011]78号 )规定的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各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2012年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测算如下:城区、枝江市、当阳市、宜都市、夷陵区29元/人 ;远安县、长阳县、秭归县、五峰县、兴山县24元/人。请各地及时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2012年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于本月内发放到位。
今年2月、3月份全市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尚未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不予发放。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物价局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