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及办理业务流程
一、被征地农民退休的现行相关政策规定
(一)基本情况
我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以来,截止2011年7月,已纳入参保的征地农民68个村,现已办理到龄退休人员10772人,其中:一类参保退休人员8857人,二类参保人员1915人。月支付养老金445万元,一类人员每人每月养老金385.25元,二类人员人平养老金469.68元/月。办理死亡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待遇清算585人,其中:一类人员574人,二类人员11人。
(二)现行相关政策规定
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宜昌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按照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宜昌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男性年满60周岁或女性年满55周岁(以下称一类参保人员),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15%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随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同步调整计发。如: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2011年4月调整为335元/月,则一类参保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为385.25元/月。
一类参保退休人员死亡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费部分未领取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按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不再享受其他待遇。如:2011年死亡的一类人员的丧葬补助费为5668元。
被征地农民男性年满30周岁不满60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不满55周岁(以下称二类参保人员),二类参保人员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审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金,其退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其他待遇按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如:按照国家和省调待政策规定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
二类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家属抚恤金,其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有其他养老保险待遇。如:2011年死亡的二类参保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分别为5668元和18892元,共计24560元。
(三)其他相关政策规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执行《宜昌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中若干具体政策的指导意见)(宜劳社发[2008]13号)文件规定:符合享受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又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由其本人自愿选择享受遗属待遇或者参保,但不能重复享受,选择确定后不得再变更。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业务管理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劳社函[2003]255号)文件规定:因企业或职工本人原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按法定退休时间办理退休手续的,基本养老金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由经办机构发放,以前的不予补发。
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宜昌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应当火葬而没有实行火葬的死者,其生前所在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对其亲属给付丧葬补助费和落实抚恤政策。
二、办理相关业务流程
(一)一类参保人员:被征地农民男性年满60周岁或女性年满55周岁一类参保人员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由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管理员申报填写《宜昌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参保一类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认定表》一式三份,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批后,报送到市养老保险管理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科,审核基本信息,计算养老金待遇,转入社会化发放。
(二)二类参保人员: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申请,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管理员将申请人的档案报送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批退休条件,并填写《宜昌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参保二类人员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到市社会保险征收稽查处清理欠费,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后,再报送到市养老保险管理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科,审核基本信息,计算养老金待遇,发给《领取养老金存折通知书》,次月15号以后来我处资格认证科采取指纹,到基金管理科领取养老金存折。
(三)办理退休人员死亡待遇业务流程:由死亡者的亲属将《户口簿》、《死亡证明书》、《火化收据》送到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由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管理员到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办理死亡待遇资格审批手续,填写《宜昌市城区参保被征地农民( 类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将一份审批表送社会保险征收稽查处办理终止手续,再将审批表报送市养老保险管理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科,审批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并录入相关待遇,办理停发养老金待遇手续。
三、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
(一)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并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而退出劳动领域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从法律制度层面上实现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多年来,我国一直在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社会保险之路,从最初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出台,优先解决了制度“从无到有”的问题,将更多的人纳入保障体系。但,具体到不同的3个养老保险制度,从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和享受的待遇等都有相关的政策规定。
(二)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展及试点情况
我省纳入全国第一、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共26个,其中宜昌市有两个县(市),第一批试点宜都市,第二批试点秭归县。我省根据国家出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了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计划在2012年全面铺开。
(宜昌市养老保险管理处 陈运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