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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1-09-01 17:33

 

(鄂办发[2008]1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湖北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七大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要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充分发挥他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作用。

  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为农村经济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者,是广大农民的优秀代表,是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就是要统筹城乡资源,通过学校教育、职业培训等方式,努力提高广大农村人口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促进农村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是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重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是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不断加强,一大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脱颖而出,在推广农业技术、调整产业结构、活跃农村市场、带领农民增收致富、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缺乏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等问题,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总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这种现状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广大农民群众整体素质的提高,影响他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体作用的发挥。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农村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开创我省农村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统筹城乡、整合资源、优化环境、创新机制,围绕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农村事业、发展现代农业、推进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提高科技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为重点,紧紧抓住培养、服务、评价、激励等环节,着力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良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并以此推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和农民素质提高,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

  (三)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目标任务。根据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繁荣农村经济为重点,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服务、评价、激励体系,营造尊重农村实用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成长创业环境,使农村人力资源整体实力不断增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总量大幅增加、结构不断优化、能力和素质有较大提高并充分发挥作用,逐步提高农村实用人才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中的贡献率。用五年左右的时间着重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123工程”,即培养100万名生产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乡村农技人员等农村技能人才,培养20万名具有一定管理知识、掌握1-2项农业生产技能的优秀村组干部和后备干部队伍,培养30万名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培养造就大批农村实用人才

  (四)大力推进农业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增加总量、改善结构、提高能力为目标,大力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科学知识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培训,开发农村实用人才资源。深入实施农民科技素质行动、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工程、百万中专生计划、科普助力新农村行动计划、星火科技培训、科技入户、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等项目。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三年内分期分批在每个县创建1个省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发挥培养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农广校、电大、农职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培训资源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农村民办培训机构发展,积极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开展农业实用技术讲座和文化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素质。

  (五)着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着眼于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养成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用5年时间把全省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轮训一遍,不断提高他们执行政策、加快发展、服务群众、依法办事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他们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重点加强对村干部、后备干部和致富带头人的学历培训,使他们成为长于经营、精于管理、勇于创业、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复合型人才。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重点加强对种养业能手、专业大户、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的培养,通过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他们的科技意识、市场意识和经营能力,支持他们成为企业家和各领域专家。

  (六)加快培养农村文化、教育、卫生、社会管理等方面人才。创新农村文化人才培养机制,建设培养农村文化人才的有效载体。加大对乡、村专职文化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实施“荆楚农村基层文化骨干万人培训计划”,大力培养民间艺人、文化能人等农民文化骨干,加强对具有特殊技能的农村文化人才的扶持。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和农村中小学校长五年培训规划。适应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实施村村具有一名或一名以上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五年培养规划。大力推进省市医科院校和医疗机构定向为农村培养医疗卫生人才工作。建立农村在职卫生人员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人员的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和进修学习等制度,提高农村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农村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七)注重在生产实践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积极引导各类经济组织、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岗位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农业科技示范体系,积极开展农业实用技术交流活动,鼓励农业技术骨干、科技示范户、种养加能手开办农家课堂,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努力发挥科技示范基地、优质农产品示范园、党员“双建双带”基地的科技示范和成果展示作用,引导农民自觉学习运用先进生产技术。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通过田间地头示范、联户结对、巡回指导等方式,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技能。

    三、加强创业兴业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八)努力搭建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的平台。根据本地农村实际,积极为农村实用人才创造发挥技术优势和服务带动作用的有效载体,不断优化创业兴业环境。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牵头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和农产品销售中介组织,健全农村市场体系。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创办科技示范基地、优质农产品示范园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领办、创办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各类经济实体,发展区域农业经济,推动规模经营、专业化生产,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开办技术培训班、农业技术研发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普及推广科技知识和实用技能。依法保护农村实用人才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帮助农村实用人才开展技术引进、开发、推广和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

  (九)积极建立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激励体系。根据农村实用人才的成长规律和发挥作用的特点,制定以知识、技能、业绩、贡献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标准和技能鉴定标准,建立符合农民实际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评价体系和由农民有效参与的考核评定办法。积极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对具有特殊专长、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可以破格晋升相应技术职称。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相衔接的制度,鼓励农村实用人才参加相关职业技能的评价与鉴定。建立简便易行的农村实用人才统计制度和不同层级的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分级重点联系支持一批农村实用人才。设立“湖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给予适当补助。

  (十)进一步完善农村实用人才发挥作用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创业扶持力度,在土地流转、技术服务、项目立项、资金投入、税费缴纳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依法适度有序向种养加能手流转。要研究政策措施支持种养加大户优先承租土地、山林、鱼塘、草场等,扩大经营规模和辐射效应。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大和重点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对符合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农民合作组织给予税收优惠。积极引导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提供贷款支持。稳步推进和积极规范民间借贷,引导农村实用人才创办资金互助组织。

  (十一)大力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市场和信息服务体系。以区域性市级人才市场和农业大县人才市场为重点,积极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市场建设,完善农村实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以市、县人力资源市场为依托,以乡镇人才服务站和劳动保障服务站为网点,辐射农村、贯通城乡的农村实用人才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实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面向农村实用人才的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和农村公共信息网络,进一步增强农民科技书屋、农业科技入户直通车、乡村文化活动室、科普活动站、科技宣传栏、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基层服务点、农村流动电影放映车、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的信息服务功能。加大对“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的支持力度,强化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和宣传农业信息的功能,广播电视台要结合农时季节开通专门的农业广播电视专栏,为农村实用人才和广大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鼓励引导农村实用人才按区域、行业和产业组建各种专业协会,加强信息沟通和技术交流。

    四、大力推进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夯实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基础

  (十二)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普及和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和校舍维修经费补助标准,对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校园建设工程,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应用,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师资水平。加大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提高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覆盖面。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调整农村教育结构,加快构建县域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发展城乡一体化的中等职业教育,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在农村高中阶段教育中的比重,扩大职业教育面向农村招生的规模。支持高等院校设置和强化农林水类专业。鼓励通过捐资办学、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加大投入力度,省级重点办好1所涉农高等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市州重点扶持1所涉农高职学院或农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各县(市、区)重点扶持1所涉农职业学校。加大对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农林类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对在高校农林水类专业就读的学生给予倾斜,对毕业后到基层从事农林水专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种植、养殖专业学生的学费。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通过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等有效形式,积极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星火科技30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送书下乡工程,开展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和人文素质。

  (十三)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强部门协调,整合培训资源,进一步加大实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技能就业计划”等培训工作力度,扩大培训规模。继续健全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等有效形式,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提高农民转移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农村劳动力输出地要着力打造劳务输出品牌,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加强信息引导和动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协作,提高农民转移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后跟踪服务工作;输入地要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做好法律援助等各方面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组织开展“劳务创业之星”评比表彰活动。

    五、统筹城乡资源和贫困地区人才开发,促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十四)充分发挥农技推广人员的作用。加快新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按照“稳定公益性、放活经营性”的要求,培养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队伍。涉农高校要坚持面向“三农”,调整专业设置,改革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采取定向招生、专项奖学金和减免学费等方式,为农村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农业技术人员。选拔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推广服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公益性农技队伍,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植物保护员队伍建设,确保一线农技人员力量。落实“以钱养事”有关政策,保障县以下农林水科技人员的待遇,切实解决农技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通过三到五年努力,力争使他们具备必要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示范基地。逐步推行“推广教授”、“推广研究员”制度,组织动员和引导农业科技人员依法通过技术开发、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成果转让等形式,从事农技推广和产业化经营活动。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帮助工作。

  (十五)积极引导鼓励各类人才到农村创业服务。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和鼓励城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方面人才到农村,通过技术服务、成果转化、资金参股、贸易合作等方式创业兴业,为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发展农村经济服务。选派和组织城市教师到农村交流任职,鼓励和支持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每年选派一批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为农村储备人才。支持工商企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创办现代农业企业。继续深入开展“三支一扶”、选派“科技副职”、“科技特派员”等工作。深入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卫生对口支援活动,出台政策鼓励和支持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继续执行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逐级选派医疗卫生人员到农村开展医疗服务和技术培训。鼓励离退休科技、卫生、文化人才到农村进行义务或持证有偿咨询服务。

  (十六)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人才援助力度。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配置、项目对接、利益共享、创业服务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的新机制,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的支持力度。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人才工作联系点,加强对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扶持。实施“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干部培养计划”,选择贫困乡村干部和致富带头人到发达地区接受培训。扶贫部门要建立扶贫与扶智、项目支持与人才支持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全省扶贫资金(除专项资金外)要有15%左右用于贫困地区人才培养开发和农民增收致富。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增加小额贴息贷款,进一步支持老区贫困地区培植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组织省、市、县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专家扶贫团”、“博士服务团”、“科技扶贫团”等活动,为农村贫困地区提供科技和人才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到农村贫困地区兼职,领办、创办企业和开发人力资源。

  六、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七)健全完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农、科、教统筹发展的经验,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事、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农办、教育、科技、劳动保障、扶贫开发、文化、卫生、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开发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的工作格局。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分解落实各有关部门的任务和职责,并抓好督办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县、乡党委和政府是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实施者,要切实承担起重要职责,制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实施意见,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年度例会制度、直接联系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制度和督查落实制度,推动工作落实。要把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成效列为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部门的政绩考核内容之一。

  (十八)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实用人才发挥作用、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要把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之中,作为乡村党组织创建“好班子”、“好队伍”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成为农村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整合、运用好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在凝聚人才、联系群众等方面的作用,切实增强推进农村人才工作的整体合力。要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改革完善选人、用人机制,选好配强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实施“双培双带”工程,建立在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中选拔村组干部和发展党员的工作机制,把农村基层干部培养成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把农村实用人才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农村党员干部,积极支持农村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十九)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完善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和社会分担机制。省财政设立农村实用人才开发资金,支持实施重点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整合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相关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专项基金,用于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培训、创业扶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个人等各方面投入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逐步健全多元化的投入保障体系。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开发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二十)积极营造有利于农村各类人才成长兴业的社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运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实用人才学习推广运用农村科技、带领群众科技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事迹。要像尊重专业技术人才那样尊重农村实用人才,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农民成才兴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

                                                                                                                         二OO八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