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市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1-06-09 16:40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宜组文[2005]115号文件的精神,为搞好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湖北省公务员培训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鄂人[2005]3号文件),现就2005年市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中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有效记录和证明,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05年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宜人[2005]47号文件的规定,我市从今年起实行《继续教育证书》年度审验制度。年审中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各单位在报批专业技术人员优秀等次材料时,须同时提供本人的继续教育证书。对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以及无继教证书的,将不予审批优秀等次。
宜昌市人事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