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基地管理的意见》(鄂人[2002]7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加强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证书补办更换制度,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统一换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起全市统一使用新版的《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省人事厅制),旧版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使用,继续教育学时一律登记在新版证书上。
二、《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换发对象是全市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换证工作由市人事局教育培训科宏观管理、统筹安排。县市区所属单位在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办理,市直单位在市干部培训中心办理。办理证书时,要填写《湖北省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证书发放登记表》(附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二寸照片一张。办证工本费6元/本(鄂价费[2002]126号),联系人:申俊锋 联系电话:6774908。
四、凡未完成《创造与高新技术知识》综合科目学习活动的单位须先完成此项学习任务后,再办理新证换发手续。
五、新版继续教育证书统一编号,前二位为区域号,后五位数为流水号。区域号码为:市直00、夷陵区01、宜都02、枝江03、当阳04、远安05、兴山06、秭归07、当阳08、五峰09、西陵区10、伍家区11、点军区12、猇亭13、宜昌开发区14、草埠湖管理区15。
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换发是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掌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综合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市直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管理和统计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持证情况,保证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发放登记表》
宜昌市人事局
二00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