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
《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7月16日
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
今年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细则》〈鄂发〔2001〕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颁布实施的第二年。按照省下达的安置计划,我市今年将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70名〈其中计划分配49名,自主择业21名〉,同时接收安置随调家属6名。虽然数量与去年相比有所减少,但安置工作面临的矛盾和困难仍然突出。为做好今年的军转安置工作,根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国转联[20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江总书记关于军转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把军转安置工作这项重要政治任务完成好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江总书记关于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继续实行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党委抓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做好军转安置和军转改革工作。
二、采取得力措施,提高安置质量,把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好
今年,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仍要严格执行指令性计划。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鄂办发〔2002〕21号文统一下达了中央和省属垂直管理系统在宜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要求计划一旦下达,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执行。中省在宜各单位都要按照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积极接收并按时完成安置任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积极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政法和行政执法监管部门,需要调整和充实人员的,要首先从军队转业干部中选用。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应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并给予3年的适应期,编制满员或超编的事业单位接收军转干部,可相应增加编制和工资总额。根据个人志愿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企业应根据其军队职务等级和专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岗位,并给予2年的适应期。各地各部门可继续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先进后出"、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和带编分配等措施,切实安排好团职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对担任团级领导职务满三年的,一般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安排相应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相应非领导职务。对其他团职军队转业干部,一般也应按政策落实相应职务。要继续按照鄂转干〔2001〕2号文件的规定,做好从军队转业干部中考核选调部分优秀团营职干部到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任职的工作。
由各级党政机关接收安置到所属企业单位的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应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安置到所属事业单位的,应到工资有保障的单位。
各地各部门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严格按照省委鄂发〔2002〕11号文件、鄂办发〔2002〕21号及市编委宜市编〔2002〕10号文件规定解决进编问题。所需人员编制实行分类用编。
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仍按照国发〔1995〕1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到企业的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有关规定执行。转业干部的住房保障,按照国办发〔2000〕6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定位报到通知,由省军转办统一填发。各地凭省军转办开具的报到通知办理报到、入户等相关手续。
三、积极支持军转安置工作改革,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随着军转安置制度改革的日益深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人数逐年增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细致地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核定、发放及定期增资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数量及实际需要,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积极建立、健全和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体系。各地要按照国转联〔2001〕8号和鄂转联〔2001〕5号文件的规定,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组织生活、档案管理、就业指导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要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确保由安置地地方财政负担的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等费用的落实,切实将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根据上级规定,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档案暂由市军转安置部门管理,各县市区应依据市军转办开具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介绍信,落实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社区日常管理事项,办理他们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事宜。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同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必须同时纳入安置计划,同步予以妥善安置。
四、重视和积极支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和积极支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开发好、使用好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今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仍将由省军转办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以适应性培训为主,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本人志愿开展定向职业培训。凡有培训对象的地方和部门,要做好培训送训的组织工作,并与军转安置和军转培训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培训期间的考试考核工作。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培训期间,享受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同等福利待遇。
五、进一步严肃军转安置纪律,确保军转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军转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守纪律的高度,认真对待军转安置工作。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安置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对拒不按分配计划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单位、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可以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对违反《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全市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分配和发放报到通知的工作,要在今年7月底以前完成。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报到工作一般在年底前结束,有特殊情况的,可提前办理报到手续;整个安置工作于8月底基本结束。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安置任务。
附:2002年宜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
宜昌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宜昌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事局
宜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2后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