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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6-09 15:59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宜昌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4年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4年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2004]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最近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200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宜组文[2004]393号)一并贯彻执行。1997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下发的宜市人[1997]161号文件中关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等政策规定,与鄂人[2004]28号文件不一致的,以鄂人[2004]28号文件为准。

                      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事局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 北 省 人 事 厅    文件

                               鄂人[2004]28号

             关于做好2004年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厅局党组(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年度考核作为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保证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要求,现就做好2004年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 探索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发挥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重要作用

      为了增强年度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各地、各单位在2004年年度考核中,要根据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的简便易行、宜于操作行之有效的量化考核办法,把考核内容具体化为不同的考核指标,以弥补定性考核之不足。平时考核是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要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导向和基础作用,以职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为依据,采取把目标管理、日常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等多种形成开展考核。使考核办法更加科学,考核程序更加公开,考核结果更加客观,真正体现出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

      二、 严格控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按照年度考核的规定,各地、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掌握在考核总人数的10%之内,最多不超过15%;对受到国家部委、省级综合性表彰、当地党委、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或记集体二等功以上的单位,按15%以内的标准确定优秀比例;对受到国家部委、省级单项性表彰、记集体三等功的单位,按13%以内的标准确定优秀比例;其他单位,按12%以内的标准确定优秀比例,其中按有关规定受到“三票否决”的单位按10%以下确定优秀比例;各单位应按各职务层次分别核算优秀等次比例;对于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进行公示。对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考核主管部门不予审核备案。

      三、 加大对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

      加大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对于充分发挥考核在教育激励和监督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年度考核结果除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务升降、奖惩、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外,各地结合当地情况还可实行对优秀和称职等次人员规定不同的年度考核奖发放标准,适当拉开年度考核奖档次。对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人员不发年度考核奖。对评先和表彰个人时,应主要从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

      四、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审核要求

      1、优秀比例的计算原则上取整不取零,即小数点后的数均不作计算;

      2、《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中“参加考核总人数”应为各地区、系统和单位的全体人员;

      3、对于未定等次和未参加考核的,应当写出书面文字说明。

      (二)考核的有关规定

      1、参加考核的人员应以行政工资关系为单位;

      2、各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由同级组织部门负责按程序审批备案;

      3、各级政府部门和保证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4、各级参照管理的部门和单位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委托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5、垂直管理部门实行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报省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6、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考核(挂职不到半年和结束当年的除外);

      7、当年提升职务的干部,按照新提任的职务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在评定等次时,一般定为称职;

      8、受处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9、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一个月的人员,定为不称职;

      10、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定为不称职;

      11、不称职的处理:

     (1)有职务的,予以降职;

     (2)无职务的,予以降低一个级别;

     (3)无级可降的,予以降低一个职务的工资档次;

      12、不定等次的人员:

     (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间;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是职务行为的人员;

     (3)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第二年的人员;

     (4)受留党察看处分,第二、三年的人员;

      13、不参加考核的:

     (1)经单位同意,非公派学习半年以上的人员;

     (2)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半年以上的人员;

     (3)待岗的人员。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做好2004年年度考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把考核工作作为加强机关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环节来抓。要健全组织,精心安排,坚持程序,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及时地将《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和〈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一式三份)报送考核主管部门。各地、各部门注意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请及时与组织人事部门联系,确保2004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 北 省 人 事 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