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200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2004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年度考核的指导思想
2004年的年度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的办法,对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和评价,做到科学组织,认真评议,准确合理地确定考核等次,使年度考核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考核在干部人事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加有效地调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细化内容,改进考核工作方法
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继续按照宜市组发[1998]1号文件规定执行;非市管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仍按宜人[1997]161号、[1998]179号、宜组文[2002]94号、[2003]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内容,创新方法,大胆探索,确保年度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要根据单位的职能和特点合理确定年度考核的内容。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同时,对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以及参加脱产培训、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等情况都要进行考核。
要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平时考核的重点是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出勤情况。年度考核是对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价,重点是全年政治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依据。
要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指标体系依据考核目的和考核内容设定,要体现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新要求。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分类组织测评,并将量化测评结果与定性考核结果相结合,提高年度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要坚持领导与群众评价相结合。要探索实行全方位的考核,使被考核人的领导、同级、下级等不同层次的人员参与考核过程,使考核结果综合反映各方面的意见。直接面向群众的工作部门和窗口单位,要把单位内外的意见结合起来,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要严格掌握考核标准和条件。确定考核等次时,要对各方面的情况和意见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考核量化测评结果既要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主要参考因素,又要具体分析,结合平时考核进行综合评估,避免简单化、绝对化。
三、完善程序,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年度考核工作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环节:
(一)撰写个人述职报告。被考核人要按照考核的内容及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全面总结,撰写述职报告,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个人述职报告要报送分管领导。
(二)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各单位可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确定相应的述职范围。内设机构人数较多的,可在内设机构范围内向分管领导述职;人数较少的,可按分管领导管理科室组合进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述职。
(三)进行民主评议。个人述职后,要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可采取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也可采用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对本年度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省级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及记二等功以上奖励人员可在量化测评的基础上适当加分。测评分值要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确定考核等次。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考核标准,综合被考核人平时的表现和个人总结等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要严格进行审核;考核结果,由单位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按有关规定报批或备案。要严格按规定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选。市管干部的考核等次,由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核情况和单位优秀等次指标比例提出建议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三至五天。对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核实,确实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市管干部中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可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五)考核结果反馈。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或考核结果审批机关,应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将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四、加强领导,严肃考核工作纪律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健全考核监督管理、审核备案制度,保证考核工作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间有序进行。要严肃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工作的质量,坚决克服考核搞形式、走过场和优秀等次平衡照顾等现象。凡在年度考核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规定内容实施考核,随意突破优秀比例限额的,以及其它违反考核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必须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做好考核结果兑现。对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情况要在三个月内书面报告市组织人事部门。
各单位要在2005年1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以及《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2月底前由各地分类汇总并连同《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等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部门审核审批或备案。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事局
200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