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宜昌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200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6-09 11:34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在宜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省人事厅鄂人薪[2004]4号文件《关于组织实施200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市2004年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截至年限

      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的年限计算到2004年。

      二、申报对象及报考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工人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中未竟聘上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在编内聘用的和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可参加2004年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初级工的资格考核。

       (一)高级技师:1、技校和高中(含职高)以上学历,在技师岗位上受聘3年;2、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工艺方面的难题并取得显著效益,且获得地市级以上(包括省行业主管部门)工人技术竞赛名次或技术荣誉称号,具备培养相当技师水平的能力。

       (二)技师:1、2002年以前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证书》,在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2、技校和高中(含职高)以上学历。初中学历的工作年限须满25年(即198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三)高级工:工作年限满20年的技术工人(即198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和从事本工种年限满15年(即198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中级工(报考行政后勤的工作年限须满20年即198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四)中级工:工作年限满15年的技术工人(即198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和从事本工种年限满10年(即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中级工。

       (五)初级工:新参加工作、学徒期满的技术工人。

      三、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字[1995]208号及鄂价费[1993]37号文件的规定,仍按宜昌市人事局宜人函[1999]46号和宜人函[2000]43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要求

      (一)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坚持自愿报名的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按照条件审核同意。

      (二)各单位按工种分等级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册》(一)1份,并将一寸彩色照片粘贴在《湖北省技工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册》(二)上,分别加盖单位公章,由各主管部门统一到市、县(市、区)人事工考部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技师的需带高级工证书原件或“考核表”原件。各县市区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由人事工考部门填写《湖北省技工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册》(一)和《湖北省技工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册》(二)1份(加盖公章)和计算机软盘一并报市人事局工考办。

      五、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2004年4月1日至5月15日。

      (二)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2004年5月25日前分工种、分等级统一申报考核人数、教材数量及等级工试卷预定单(附件3),拟于7月份发放培训教材。

      (三)2003年7月至10月,各地组织培训辅导、操作技能考试,联系设置考点考场。高级技师由省工考办组织培训。考评工作由省工考办统一安排。技师技术业务理论考试统一在市直城区开设考场。高、中、初级工分别在市直和县市设考点。

      (四)技术业务理论和公共基础知识(合卷)考试时间:2004年11月6日上午9:00至11:30。

                                                                        宜昌市人事局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