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退休后有关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1-06-09 11:33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鄂人薪[2001]71号文件关于“聘任(用)为技师的人员,其职务岗位补贴和适当补贴按照事业单位中级专业职务人员的标准执行”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工人技师退休后职务岗位补贴和“适当补贴”仍按照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标准执行。即:职务岗位补贴按照每月48元标准执行;“生活补贴”按照每月150元的标准执行。
上述规定从退休下月起执行。
宜昌市人事局
二00二年五月三十一日